发财了!69万购入大温地产现值2555万 合伙人打上法庭
齐马 (Harjinder Cheema) 于1996年在卑诗省素里市152街购买了一块4.3英亩的土地,当时他斥资69万元购得这块地,其中包括一幢地下室已装修完毕的朴素单层住宅,但土地为农业用地。
他的朋友曼德 (Gurdarshan Mand) 和吉尔 (Kuldip Gill) 是这笔交易的地产经纪。他们各自同意支付10%的购屋款和10%的房产维护费用,以换取10%的所有权,齐马以信托的形式代为保管。
如今这块土地价值超过2500万元,但两位朋友因各自对口头信托协议的解读,以及后来试图将其协议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而发生了争执。
据CTV新闻报道,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最终被提交至卑诗最高法院。法官布莱克(Lauren Blake)本周就此案发布了一份长达128页的裁决。
最终,尽管法官认定3人均存在严重的信誉问题,但裁定曼德和吉尔保留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下达了多项命令,旨在确保他们和齐马能够从法院下令出售的房产中获得公平的补偿。
最高和最佳用途
即使历经大温哥华地区数十年的房地产繁荣时期,该土地的价值也从1996年齐马支付的69万元,飙升至2025年卑诗物业估价处(BC Assessment)鉴价的25,555,900元,这笔地价涨幅之大令人咋舌。这是1996年购入价格的37倍多,涨幅高达3,703%。换句话说,自1996年以来,该房产每年平均增值超过88万元,相当于原始投资的127%。
虽然法官布莱克的判决并非旨在解释房价飙升的原因,但从本案原告曼德和吉尔提交的评估报告中汲取了一些见解。
据鉴价资料显示,该幅土地上的房屋建于1969年,拥有6间卧室和3间浴室,居住面积为2,092平方呎(约2092平方米)。房屋仅占该地产估价中的32,900元,其余价值均归于土地。
根据法院判决,虽然该房产目前的土地分区为A-1,即“一般农业区”,但自齐马购买以来,却从未被用作农田使用。在卑诗省,用作经营农场的土地评估税率通常远低于住宅或其他商业用地。
尽管目前该地块的土地分区为A-1,但它位于素里市官方社区规划中指定的“混合就业”区域,以及该市东纽顿商业园区,即社区概念规划中指定的“商业园区”。因此,根据评估员的说法,该地产“可能的最高和最佳用途”是重新开发为商业园区。
108天审理期
法官布莱克对此案的审判期原定25天,最终却耗时19个月,即长达108天。
法官在判决书中多次表示,该案提交的证据数量之多,以及耗费大量时间争论,最终证明与她对案件分析无关。
基本上,争议的焦点是原告声称齐马继续以信托形式为他们持有20%的房产。齐马否认了这一说法,并辩称信托协议已失效,如非双方随后达成协议,就是原告未能履行支付20%房产维护费用的义务。
以上两种说法都无法让法官布莱克满意。
布莱克认为齐马以信托形式为曼德、吉尔及他们的妻子持有20%的房产,其余80%则由他本人持有。
作为补救措施,法官裁定有必要下令出售该房产,这是原告的诉求,而被告则表示反对。
布莱克的判决书中写道:“继续通过分割的方式将双方作为房产的共同所有人捆绑在一起,只会导致进一步的冲突和不可避免的法律诉讼。解决双方之间高度冲突和敌意的最有效方法是下令出售该房产。”
法官下令在判决作出后的60天内将该房产挂牌出售,并规定了出售的具体条款。
一旦房产售出,原告将有权获得20%的出售收益,扣除相同比例的地产经纪佣金、必要的成交费用和适用税费。
原告还必须从其应得的收益中扣除20%的抵押贷款和信用额度价值、20%的齐马“合理发生的费用”(由法院书记官确定)以及20%的因出售产生的税务结果。
他们应得的销售收益份额将增加20%,包括齐马从该房产上获得的42,000元租金收入(该收入未与他们分享),以及Cheema Bros. Transport Ltd.根据该房产租赁条款“应支付”给齐马的款项的20%。
其中许多对价的具体价值仍有待确定。根据布莱克的裁决,将举行另一场听证会,以决定如何评估诉讼费用。
(图:Google Maps、BC Assess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