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妹子苦恼: 男友搬进她Condo同居, 要收租金么?
近日,安省有个妹子有点小苦恼。她在Reddit论坛上寻求网友的帮助。
她在帖子里说:“我有一套两房两卫的公寓,其中的小房间租给了一位女生,她每个月付我950加元(包水电网)。”
目前,她自己的开销是:房贷2100加元/月,物业管理费600加元/月,再加上网费和电费大约100加元/月。
她表示,等女室友的租约明年到期后,想让男朋友搬来一起住。“他现在的房租很贵,想省点钱存首付,所以愿意搬来和我同住。他打算把小房间当作书房。”
现在,她的问题是:
- “我需不需要向男朋友每月收950加元,就像现在向室友收的一样?”
- “我妈提醒说,如果我和男朋友同居满一年,在加拿大就算是同居伴侣(Common Law),那样的话他可能会有权分走我的一半房产。这是真的吗?”
- “更合适的做法会不会是:把我的公寓整套租出去,然后我和男朋友一起去外面租房?”
虽然这些问题,有点老生常谈,但是网友们的分析,那可真是相当专业!
有网友提醒说:“就税收而言,Common Law适用。但是家庭法的财产分割,需要依据省级法律。你应该:1)在他搬进来之前签订同居协议;2)你们应该讨论一下你们认为什么是公平的。公平没有绝对的标准。”
结果,更加复杂的问题来了,同居协议怎么做?
有一位网友是“过来人”,他分享说:“我在和我(现在的)妻子同居时也签了同居协议。它应该能为你们双方都提供保护,但具体情况会因省份而异。”
“帖主可以付费请律师起草这份协议。然后,让男方去寻求独立法律咨询(ILA),让他的律师来审核、解释协议条款,并提出修改意见。一切敲定后,双方签字并各自留存副本。”
他指出,协议具体包含哪些条款取决于你所在的省份,并分享了自己那份协议里包含的内容:
我负责支付房租,但不对家电、房屋损坏等负责。我们商定了一个“公平市价”的房租金额,但没有写进任何正式的“租约”或文件里(在安大略省不需要)。
在安大略省,在法律上我被视为一名“寄宿者”(共用厨房/浴室),因此驱逐通知可以是“尽快”,可能只有一周。而我们的同居协议则为我提供了至少一个月的搬离时间。
协议还列出了我们各自当前的资产和负债。这样一来,万一你们将来结婚,就能清楚地知道在结婚前,谁拥有什么。
这份同居协议在你们结婚后,会自动转变为婚前协议。
他觉得这份同居协议很有用处:“花上几千加元就能把事情理清楚,真的能省去很多麻烦。如果你们感情很好,那这份协议以后就永远用不上了;但万一关系破裂,至少你们有份是在彼此仍然关心对方时写下的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位网友提醒说:“我的律师告诉我,可以等我们同居一段时间再签协议。结果我们还没来得及收拾行李就分手了。”
这可真是人间好律师,成功帮这位网友省下几千加元。
至于财产分割问题,有位网友解释说:“Common Law取决于各省。在安大略省,Common Law并不自动要求分割财产。要申请分割,一方必须证明存在不当得利,即另一方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从这段关系中不公平地获得了利益,因此应该获得某种形式的分割。这通常是在一方辞职照顾孩子,或另一方对房产进行大规模翻修或改善等情况下申请的。但就你的情况而言,这些都不适用。”
这位贴心的网友还给出了“同居男友”的租金建议:“在我看来,一个合理的租金水平通常是一套两卧两卫的独立房间市场租金的70%左右。这个价格不仅能为你的男朋友带来大幅折扣,还能说明你和男朋友住在一起比和随便找个室友住要方便得多。”
对此,各位多伦多的小伙伴怎么看呢?有人签过同居协议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