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2 09:45 来源:Vansky
在加拿大遇到征地,靠拆迁款发财或者做钉子户的可能性有多大呢?嗯……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加拿大各级政府也有征地的情况,还有专门的法律,叫做《征地法》(Expropriation Act)。这个法律就是平衡政府、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的法律,其中详细规定了征地的步骤和方法。比如依法征地前要先进行协商,协商无果要依法征地前要通知业主,告知政府接下来的每一个步骤,还要在当地报纸上连续登三周的征地告示。业主可以在30天内聘请律师来回应政府的征地规划。业主可以要求赔偿金、估价、召开公听会等,以听取征地是否合理。听证官(由安省总检察长聘任)会后要写出听证报告,以此作为裁决机构裁定的依据。根据安省征收土地法案(Expropriation Act),公营机构有权以公众利益为理由征用土地,无论物业持有人是否愿意出售。依据安省征地法规定,征地的目的必须为公共利益服务,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如 交通、能源、水利、环保、市政建设、文物遗迹保护、学校、医院或社会福利等。但是计算价值的时候,不应考虑因征地后这片土地的升值潜力,或其他违法使用该地道致的升值。
一旦征地计划通过(市议会或指定机构),征地机构会办理土地更名,向业主提交征地通知,明确政府征用土地的日期等事项。下发通知后,征地机构可能会将进入该土地进行事先的测量等工作并起草征地计划报告,并同时转送业主。业主接受的请况下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接受,二是接受但要求额外赔偿,或者是干脆不服到法院仲裁。征地的补偿应以房屋的市场价格估算,加上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不便等。征地机构与被征地的业主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谈判,如双方未能就赔偿方案达成协议的话,最后会经由安省市政委员会仲裁。这种索赔可以通过正式、非正式协商,或者经过安省市政委员会(Ontario Municipal Board)进行,通常协商和仲裁同时进行。以上过程一般需要9到12个月,如果不按程式征地是无效的,业主可以以此索赔。
如果是地产开发商需要开发土地,就需要按照市场价格去买地,对方不愿卖就无法成交,这其中不会产生矛盾。唯一可能的问题是交房手续办了之后对方不搬走。但处理这种情况也不复杂,只要告上法庭,赢了判决法庭即可以强制执行,很少有人愿意为此与执法人员做对,因此不可能变成钉子户。
所以购买旧房遇到征地也不是那么可怕的事情,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只要将来拿到的征地赔偿款是当时的市场价格,就也不算有损失了。但是这种房子是否适合在将来自己重建或者就是一直做为有现金流的房屋持有,则见仁见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