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拿比韩餐老板买店不成 怒告华裔房东违约
一名有意买下店铺业权的韩国餐厅东主,日前向卑诗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指控三名华裔业主违反双方订下的协议,业主在没有通知东主的情况下,以较低的价钱把店铺业权售予另一位华裔买家,而非让东主可优先购入物业,要求业主赔偿损失。
根据法庭文件,原诉人韩贤上(Hyunme Han,译音)2013年7月起租用本那比纳尔逊道(Nelson Ave.)6000号路段一个铺位经营韩国餐厅,期间她向业主表示有意买入店铺业权,双方于是签署"第一否决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协议。
该协议订明,若有第三方买家向业主还价,业主必须以信面形式通知租客,而租客将有7日的时间考虑是否以同样的价钱买入物业,如果租户愿意,业主必须优先把店铺售予租客。
法庭文件指出,在今年4月6日,业主向韩贤上开价155万元出售铺位,韩其后还价并表示最高只可支付140万元,双方最后没有达成交易。直至8月8日,韩再次向业主表示希望买入铺位,但业主翌日回覆指已经接受了一名姓钟(Chong,译音)的华裔买家还价。
韩贤上的地产经纪之后从中央放盘系统(MLS)得知,业主在7月15日已经与该名姓钟的买家以138万元达成交易协议,并准备在9月1日成交。
原诉人指,业主从来没有主动告知有第三方出价,她其后向业主表示愿意以钟提出的价钱、即138万元买入铺位,但业主没有答覆,之后业主的地产经纪更劝她放弃,指业主希望把店铺卖给钟先生。
原诉人指控三名华裔业主薜冬咏(Dong Yong Xue,译音)、薜成钢(Cheng Gang Xue,译音)和张海颂(Hai Song Zhang,译音),在知道双方已签署"第一否决权"协议的情况下,仍然把物业售予第三方,并一直隐瞒至临近9月1日的成交日才告知。
另外,原诉人已向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禁止业主出售该店铺业权,直至法庭再颁令为止。
法庭文件又指,若业权售予第三方,原诉人将失去拥有该物业的机会,并且要继续支付租金,又指餐厅地点理想,可吸引顾客,而业主的做法将影响餐厅的经营,令东主承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原诉人要求法官下令业主履行"第一否决权"协议,并赔偿因违反协议而造成的损失。
所有指控未经过法庭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