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2 08:29 来源:Vansky
在往后的日子里,李继续犯案,96年因藏有贼赃罪被判入狱。至2012年,他还经营两个大麻种植场,两个工场生产大麻的总收入每年可以达到1800万元,结果被警方拘捕。
法官在审理大麻案时表示,李不谙英语,已无感化机会,加上他并无悔意,故判他入狱5年。
法官罗斯(David S. Rose)上月中旬在安省新市法院宣判时说,监于李之前已被关押194日,故刑期由6月15日起开始计算,可以减去6个半月。
判词内指出,李被定罪是涉及到两个非法种植大麻工场,一个位于多市内贝治芒路434号,是一个工业用货仓。警方于2012年6月26日带同搜查,在工场内检获4967株大麻树。警方估计这个工场每2个月可以生产310磅大麻,每年带来的收入介乎在335万元至835万元之间。
当天破获的另一个非法大麻工场在密西沙加市内Rapiston Ct. 7275号,亦是一个工业货仓,每两个月可以生产422磅大麻,每年带来的收入可达到456万元至1001万元。
侦办此案的是多伦多约克区警方,探员于2012年6月2日拘捕李时,李正把大麻幼苗由一个工场搬到另一个工场,当时他正加驾驶一部本田客货车离开密市的工场,警方在他身上搜出4个手提电话和2350元现金。
李曾于1992年被判爆窃罪成,亦于1996年被判串谋藏有贼赃罪成。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本来要执行驱逐出境令,但因为中国政府拒绝向李发出旅行证件,以致驱逐出境令无法执行。
李已离婚子女都已长大成人,他们与父亲关系良好。李患有中度的抑郁病,亦有哮喘,只能说广东话和国语,不谙英语,过去搞过3次生意,但都失败收场,2011年宣布个人破产。
法官罗斯在判词内指出,李应该不会有在狱中接受训练,受到感化后康复的机会,他在加拿大未有合法身分,估计很难获得正当合适的工作。他判李监判5年,主要是要对违法者在合法的商业单位内非法种植大麻起阻吓作用,以及对违法者予以谴责。
按照国会通过的相关刑法,内里建议向任何生产大麻数量超过500株的违法者,一旦被定罪法官应量以最少3年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