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结婚同居须知:跟钱有关!
根据加拿大的税法,同居伴侣和已婚夫妇的待遇相同,这些建议也适用于同居伴侣。
关于婚后个人财务问题,你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明确你们的理财方式。你是储蓄者吗?是谨慎的消费者吗?是随心所欲的消费者吗?你会避免考虑金钱问题吗?你的配偶也是这样吗?和配偶谈谈这个问题,并就你们在理财观念上的任何分歧达成一致。
设立配偶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在理想情况下,你和配偶在退休时收入相等(这将使税收降至最低)。如果你们现在的收入不同,可以考虑开设配偶RRSP,这样高收入的一方可以为低收入的配偶缴纳计划。根据某些规定,年金领取人(低收入)配偶日后提取资金时将面临纳税问题。
一定要制定或修订遗嘱。如果你拥有任何数额的正净资产,且年龄超过18岁,就应该立遗嘱。如果你已婚,这一点就更为重要。死亡时将资产留给配偶,可实现向配偶的延税转移,直到配偶处置资产或去世前都无需缴税。
充分利用税收抵免。如果已婚且一方无需使用某些税收抵免即可将税款降至零,这些抵免可能可以转移给配偶。我指的是年龄抵免、残疾抵免、学费抵免、养老金抵免和加拿大照料者抵免。如果配偶收入较低,还可享受配偶额度税收抵免。最后,医疗费用应合并申报在低收入配偶的纳税申报单上,而捐赠应合并并在一方配偶的纳税申报单上申报(任何一方均可)。
不要试图将婚礼开销作为税务抵扣。当然,在*Grunbaum诉女王案*(94 D.T.C. 1384)中,这一做法确实奏效:加拿大税务法院判定,某企业为老板女儿的婚礼 reception 花费12.478加元可作为抵扣,因为该活动与向商业客户发送邀请并促使其出席相关。法院认为,发送邀请的目的是为企业获取或产生收入。但需注意,多数试图抵扣婚礼开销的尝试均以失败告终,因为其不满足“商业目的”测试。
不要试图申报两套主要居所。每个家庭单元(包括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仅有权为一套主要居所申请全额资本利得免税(若持有多套房产且持有时间重叠超过一年)。若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拥有一套房产并保留数年,将无法为两套房产的增值均申请免税。若想让两套房产均获免税,需在结婚前或结婚当年的纳税年度结束前出售其中一套。相关规则较为复杂,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不要忘记保险事宜。你可能已为汽车、住房购买保险,或拥有工作单位的团体福利。若如此,务必更新保单信息以添加配偶。此外,若你一旦离世,配偶或其他受抚养人可能陷入经济困境,则应考虑购买人寿保险,以提供必要资金为他们维持持续收入。
不要忽视加拿大税务局(CRA)的申报要求。加拿大税法规定,婚姻状况变更时需告知CRA,且需在状态变更后的次月底前完成申报。例如,诺亚(Noah)将于8月23日结婚,他需在9月30日前通知CRA。申报方式包括:登录“My Account”在线修改、拨打1-800-959-8281电话申报,或填写并提交RC65表格《婚姻状况变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