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一名男子闯红灯致幼儿死亡,竟判无罪!
温哥华一名男子因危险驾驶导致幼儿死亡被判无罪,不会面临新的审判。
2021年7月,温哥华市中心发生一起车祸,一辆 SUV 车与其它车相撞后冲上人行道,撞倒了一名小女孩和她的父亲,导致这名幼儿死亡。

周五,BC省最高法院驳回了检方的上诉,宣判温哥华市中心车祸致一名两岁女孩死亡的男子无罪,无需再接受审判。
2024 年 4 月的一次审判中,赛义德·拉明·莫什菲吉·扎德 (Seyed Ramin Moshfeghi Zadeh) 被判无罪,罪名包括驾驶致人死亡和危险驾驶致人身体伤害。
2021年7月,在温哥华市中心 Hornby 街和 Smithe 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严重车祸。莫什菲吉·扎德闯红灯,与一辆迈凯伦跑车相撞。碰撞导致他的SUV车被推上人行道,撞上了怀抱年幼女儿奥申的迈克尔·希瓦。

希瓦受了重伤,他的女儿奥申则不幸死亡。
审判法庭获悉,当扎德以 47 公里/小时的速度驶过霍恩比街的十字路口时,红灯已经亮了大约 20 秒,他没有踩刹车,直到被那辆正常行驶的跑车撞到。
原审法官 Kathryn Denhoff 裁定,被告注意力不集中,同时驾驶方式危险,但他短暂的注意力不集中,所做出的行为并未“明显偏离”所要求的谨慎标准,因此不构成刑事犯罪。控方认为不合理,提出上诉。
由 BC 省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庭之后驳回了控方的上诉,认定虽然原审法官的理由中存在一处法律陈述错误,但该错误是独立的,且对其结论并非致命。
其中两位法官W. Paul Riley大法官和Leonard Marchand首席大法官都持以上观点。 W. Paul Riley认为,事件是一场悲剧,而被告的驾驶行为无疑是这场悲剧的根源,他在红灯亮起时驶入繁忙市区的十字路口,却没有明显减速或停车,明显违反了交通规则,造成的后果是灾难性,令人心碎。
然而,原审法官需要裁定的核心问题,并非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民事过失,而是其是否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判例法告诉我们,除非发现驾驶方式既危险,又明显偏离了所有相关情况下,一个理性驾驶者应尽的谨慎标准,否则不能追究驾驶者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
他指经过三天的庭审,三名法官仔细考虑了这个问题,并得出结论,必要的犯罪意图尚未确定。但法官得出这一结论并无法律错误。
第三位法官Peter M. Willcock大法官虽然同意W. Paul Riley大法官的观点,但他认为原审法官仅仅因为一时判断失误而没有其他证据,就无法确定被告危险驾驶的犯罪意图,是一个错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