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温华裔告装修公司求退款 反被判赔5000元
一名屋主要求装修公司就未完成及他不满意的油漆工作退款,被对方反控违反合约,最终须赔近5,000元。
根据卑诗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周三(18日)发布的判词内容,严先生(Xiaoli Yan,译音)委托了一家装修公司替他的房屋进行油漆工程。在工程未全部完成前,他以该装修公司延误完工和工作存在缺陷为由,于2021年12月4日终止了合约,并要求退款5,000元。
装修公司反指他在工程未完成前取消了合约,向他索偿7,200元,以支付已进行工程部分的费用。
审裁官在审视过双方提堂的图片和证据后称,严先生认为他指称装修公司的工作有延误及存在缺陷,构成了根本性违约,从而赋予他可以取消合约的权利。
然而,审裁官在判词中指出:“并非所有违约行为都是根本性违约。当一方未能履行合约中的主要责任,导致另一方实际上丧失了合约的全部利益时,才构成根本性违约。”
审裁处同意装修公司暂停油漆工作是因为等候其他工序完成才可继续,并指双方合约中并无规定工程进度或完工日期。此外,对于严先生指装修公司的油漆工作存在缺陷,除非那是非常严重和显而易见的,否则需有专家评估证明,而尽管严表示他事后另行光顾的装修公司也同意,被索偿公司的油漆工作水平欠佳,但严未有提供建筑师或新装修公司的声明佐证,因此这只属传闻证供,不予考虑。
判词补充道,即使严能证明油漆工作存在缺陷,相信也不能反映其严重程度达到根本性违约,足以推翻合约的根基,尤其是在工程尚未完成的情况下。
审裁官据此裁定,严先生无权单方面终止合约,他叫装修公司不要继续工作,属于拒绝履行合约的行为。
他须按合约向装修公司支付共16,800元,扣除先前已付的12,000元,尚有4,800元,并要代付125元堂费,合共须向装修公司支付4,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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