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经纪多重代理 有无义务告知客户?
安省相关的地产法规明确规定,所有客户都有权被告知自己处于多重代理的情况之下。换言之,经纪公司和地产经纪必须向客户透露多重代理的情形。地产经纪的告知义务涉及以下两方面:
第一,在与客人签定委托代理合约前,经纪必须向客户告知未来有可能出现多重代理情形,以及经纪必须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才能多重代理。经纪必须向客户详细解释在多重代理情况下,对双方客户所能提供的服务的性质、类型及水平。
第二,当多重代理情况出现时,经纪必须在代表买家呈交竞价(offer)前,向各方明确透露他们有意愿同时代表双方,以及在多重代理的情况下,经纪及经纪公司促进及保护其客户利益的责任,相较于只代表一方客户时会有所不同,客人要得到详细的解释,了解到底有哪些不同。
客户可先权衡利弊
安省法规不允许多重代理,除非双方客户在清楚了解有关情况后,仍书面授权经纪这样做。如果有一方没有提供书面授权,则地产经纪(经纪公司)必须放弃这一客户,避免出现多重代理的情况。安省地产商会(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RECO)告诫消费者,客户保护自己的利益为先天经地义,客户永远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多重代理。
据RECO的简报,客户可以依据多重代理的好处和坏处,来独立考虑是否接受这种情况出现。多重代理可能有一些优势,包括可能取得佣金上的折扣、免去买卖双方经纪沟通上的障碍,挂牌经纪对于所出售的房屋一般有更详细了解,如果同时代表买家时可能对买家有一定便利。
多重代理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最根本原因是卖家与买家的目标不同,利益存在冲突。卖家希望房屋卖出高价,买家则希望价钱越低越好。当一位经纪同时代表双方时,要去保护哪一方的利益?不能透露哪些信息?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有一些房屋的关键信息,在买卖双方各有经纪代表时,卖方经纪不一定向买家经纪透露,但是若卖方经纪同时代表买方,则对其买方客人有一个义务必须透露。 另外一点,地产经纪旨在保护客户最大利益,但这种关系可能因多重代理而受到冲击。更坏的情况是,如果经纪向卖家透露了买家的保密信息,会令买家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