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驱逐住客 具体是什么流程?
约克区社区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贝理表示,约克区的业主与租客委员会(俗称租务法庭,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LTB)是全省审理个案最多的租务法庭之一。这个特别法庭最主要处理业主要求驱赶租客的个案。专门协助低收入家庭处理民事诉讼的约克区社区法律援助中心,最常接到的案件是面临被业主驱赶的租客;当中不少是因为精神心理或其他健康问题而产生困扰。
兼顾廉租屋住客纠纷
贝理说,法律援助中心为此在10年前开设一项特别计划,协助解决租客被驱赶的问题,但接手个案时往往已经太迟,几日后便要举行聆讯,双方已经没法再重新磋商解决问题,因此才萌生出调解的方式,希望当问题尚未恶化前便能够化解,不致对簿公堂和被驱赶。除了一般的出租单位外,政府廉租屋(Co-Op)也不时会发生住客纠纷,但因缺乏适当谈判机制或调解方法,而被迫直接到特别法庭仲裁。如果能够以调解方式平息争拗,将可避免费时失事又要花不少钱打官司。
贝理表示,10年前设立特别计划的原因,是大部分业主表示并非有意驱赶租客,只是别无他法解决问题。法援中心的律师或法律理事(Paralegal)经常认为,很多个案如果有第三方居中调停或协助化解分歧,根本毋须闹上法庭,例如一些有心理健康问题的人,可能只是需要社工介入协助。
贝理指出,租务法庭给予双方大约20分钟进行和解,在如此仓促的情况下即使能够当场解决的极少数个案,也由于缺乏外在协助而难以长久维持。一些有赌抟、瘾癖或非常抑郁的人,极需他人协助重返正常生活或戒除不良习惯,不致被业主驱赶。
法援中心每年协助300至400名租客处理涉及租务纠纷的案件。约克区的租务法庭每月约开庭6次,法援中心每次都要代表3至4名租客出庭。当中有相当大比率的个案可以经由调解方式处理,对业主和租客都有利。
业主驱赶租客要负担一笔不少的金钱,除了约500至1,000元的入禀租务法庭和律师费用外,单位空置的损失和刊登招租广告也是一些额外支出和损失。
由第三者协助了解立场
业主要驱赶租客首先要提前7至120日通知租客,然后入纸租务法庭申请裁决,一般要轮候3至4星期才能出庭。他说,业主的通知期视乎驱赶的理由而有所不同,如果是清拆重建等租客完全没有过失的驱赶,通知时间为60日以上;如果是租客违反协议或有其他问题,通知期将少于60日,欠租只需14日通知,租客滋扰他人则是20日。
他说,由于驱赶租客的主动权一般是操控在业主手上,因此当业主开始兴起要驱赶租客的念头时,也许可以考虑房屋纠纷调解服务。对租客而言,当一再遇到相同的问题而业主未能解决时,便应尝试调解方式。当然如果住客接到业主的驱赶通知,便应立刻寻求调解。当业主与租客仍然维持良好沟通时,意味这双方都在试图了解对方的立场,通常都不会闹上法庭;但当其中一方或双方都不理智时,便要找寻第三者协助了解对方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