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买房先入住再成交!到底合算吗?
据星岛日报报道,记者走访由 95 Development Inc. “九五发展公司”兴建的“The Garden Series”屋苑(包括三幢新建townhouse排屋及两幢condo柏文大厦),并访问了三户已完成正式交楼(final closing)的华人业主:
- 一对北方年轻夫妇:购置townhouse,今年6月完成正式交楼,自住用途。
- 一个广东中年业主:购置townhouse,今年6月完成正式交楼,自住用途。
- 一对华裔银发夫妇:购置condo,并于今年6月底将单位出租,7月6日完成正式交楼。
上述三个单位的业主普遍经历相似:购买楼花时,先签署“房屋买卖协议”(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简称APS),一般预期2至5年内可交楼。待发展商通知“临时入伙”(interim occupancy closing)后,已购买楼花的业主便可搬入单位居住,同时需按月支付临时入伙期的“入伙费”(occupancy fee)予发展商。直至发展商通知“正式交楼”(final closing),完成最后付款后,业主便取得业权。
一、
APS签订后…….
临时入伙费用由发展商主导
来自广东的中年业主指,他于一年前收到临时入伙通知,即可入住。他随即携同家人搬入townhouse单位,两个月前(即今年六月)完成正式交楼。期间他共支付十个月的临时入伙费,每月逾5,000元,包括预缴管理费、预缴地税,及余款按 7.8% 计息的贷款利息。
另一对来自中国北方的年轻夫妇指,他们一年前收到临时入伙通知,随后开始入住townhouse。他们称,直到六月完成正式交楼为止,一共缴付了约一年的入伙费,每月约6,000元。
另一对银发华裔夫妇则于今年4月底收到通知,condo可以临时入伙,随即开始付入伙费,至今年7月完成正式交楼。期间他们每月缴付逾6,000元临时入伙费,包括余款按 6.8%计息的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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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嘉华律师 (受访者提供)
二、
入伙费不算供楼 全缴给地产商
利率高于银行贷款 买家开支大
“(入伙费)这笔钱不会帮你供楼,全部是交给发展商,等于交租。”星岛采访Raymond Luk陆嘉华律师,他专攻房地产法及家事法。
陆嘉华律师解释,入伙费通常由三部分组成:预缴管理费、预缴地税、以及由发展商规定之息率的买家未付楼价之贷款利息,其中利息往往是最大一笔钱,亦最容易令买家失预算。
陆嘉华指出,临时入伙普遍见于新建condo及townhouse,原意是让买家提早入住,毋须等到全幢物业完成注册。惟安省对入伙费金额及时间长短没有上限,利率亦由发展商决定,常见做法是在签约当日的银行利率基础上加约3%。
陆嘉华律师指出,当前入伙费通常每个月逾五千到七千都有;而缴付时间方面,一般来讲,缴付三个月至一年时间为常态,如果一年半甚至两年,就对买家来讲太过不利。
“我有客户要付二十个月入伙费,这对买家并不公平。”他指出,发展商通知临时入伙时,买家通常要一次交齐十二张支票,按月兑现。
“我经常收到很多客户询问,是否可以不临时入伙,直接正式交楼?因为客户不想临时收楼,客户不想支付入伙费。但这是不可以的,因为当初,APS买卖协议已有规定,当发展商通知单位可以临时入伙时,业主便要做入伙手续,同时开始支付这笔入伙费。”
来自广东的中年业主指,他理解发展商要收取地税及余款贷款利息,“我唯独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收管理费,因为当时这里什么都没弄好,没有什么可以管理的。说真的,物业管理人员现在才开始进来,我都没有直接跟他们打交道,很多事情我都是自己管自己。”
三、
临时入伙费高达每月九千元
买家缴付高额利息 压力沉重
地产代理Johnson Yu接受星岛采访时亦透露,市场上最高入伙费曾达每月9,000元,背后更是以浮动利率(prime rate)计算再加额,压力惊人。缴付时长最长则高达24个月。若临时入伙期拖得过长,往往反映发展商财务或施工出现问题,“有些要等两年才正式入伙”。
他形容,有些楼盘在设计及施工上曾出现荒谬情况,例如楼梯高度夸张、施工错误等拖延整体完工进度,最终令买家长时间无法真正入住。
本地楼花买卖流程由签署买卖协议(APS)至最终正式交楼(Final Closing)之间,往往并非严格依循既定阶段,而是受制于发展商出货时间。地产代理举例指出,发展商有时甚至会以九十日试水温,先声称锁定某幅地皮,再向市场推售,实际上相关的场地规划(Site Plan)仍未获批。他提醒,有意入市的买家应透过可靠渠道核实发展商背景、地盘批文进度及周边规划,避免单凭销售资料或口头承诺作决定,“最重要是清楚知道自己买的,到底是一幅已获批的地,还是一个只存在于图纸上的构想。”
四、
地产商正式交楼通知期短
业主完成closing压力大
回到“The Garden Series”屋苑,多名受访业主亦反映,单位由接获发展商通知要正式交楼,到真正交楼日,期间通常只有七至十天时间。正式交楼准备时间太短,一众业主压力倍增。
来自广东的中年业主称,他的单位购入时总价接近一百万元,而今年六月获通知正式交楼之时,只有十天时间Closing付全费,而业主当时尚需支付十几万元。他称自己算幸运,因已准备好现金,亦为估价高低等变数做定预算。他对于该处自住单位较为满意,唯其中肯地指出,“发展商真的应该更早通知几时正式交楼,我们是比较幸运能完成成交,但好多人真的未必能够十天准备好全部资金。”
另一对年轻华人业主亦于今年六月完成正式交楼,他们强调,“Closing给的那个时间确实非常短,非常非常急”。好在他们亦预备充足的资金,方才成功完成交易。
一对银发华人夫妇则对正式交楼通知期太短,表示不满,“他们临时入伙期就一拖再拖,从最迟去年十一月,拖到今年四月。四月临时入伙后,我们根本不知道何时会正式交楼。而当他们通知我们正式交楼时,就只给我七天时间准备而已”。他们告诉星岛记者,自己的单位购入价为$110万元,唯在最后交楼之前,银行估价超低,只获批60万元按揭,他们最后需自付无法贷款的款项合共50万元。
五、
3个月交吉通知期较合理
业主需有充裕时间准备钱
通常接获发展商通知要正式交楼之后,业主需要一段时间准备资金,因正式交楼所需的费用颇巨大,包括如土地转让税,地产商费用,政府费用,产权费,保险费,律师费,封顶税费,等等多项杂项。如果正式交楼仅于极短时间之内通知业主,会造成业主筹集尾款及办理按揭程序颇为吃力。
陆嘉华律师亦指出,在final closing阶段,从接获发展商通知、到最终完成正式交楼,通知期太短,往往成为许多华人买家的痛点。他以自己的工作经验来说:“如果发展商通知说,一个半月之后就要final closing,我们很多客人都会很担心,因为他们需要好多时间准备定按揭。他们会觉得好麻烦。”
通知期长短,对于需办按揭的买家而言,影响尤其重大。不仅银行审批需时,而且有时就算预早做银行按揭,但由于正式交楼日期未定,银行评估只在90天内有效,过后又要重新评估。
陆嘉华律师指出,如果发展商可以提前三个月通知最后正式交楼,对买家而言,准备时间就比较充裕;如果提前两个月,算是合理;但如果只给买家一个月,那时间真的太紧张。
六、
APS 买家谈判空间少
无法如期成交后果严重
陆嘉华律师提醒,若楼花业主未能在final closing期限内完成交楼,发展商可视为违约(default),有权收回业权及订金。虽说业主可与发展商商讨延期,但买家将需支付发展商律师费及其他开支。“如果楼花业主在成交期限内‘搞唔掂’交楼,发展商会说买家default,可以拿回title,收回deposit。”
星岛询问陆律师,为何final closing的正式交楼日期及何时发出通知只由发展商说了算?陆嘉华律师直言,“因为当初你签署APS的条款就是发展商定,发展商通知你final closing你就要ready 。”
资深地产代理Johnson Yu谈到在加拿大的一般情况时指出,其实楼花买卖协议(APS)对买家保障有限。他举例指,很多买家在签署合约时,其实没有太多选择,“对方叫我签,我就只能签”,等到日后出问题时追问原因,买家才发现当时根本无法修改条款。
Johnson Yu举买condo楼花为例,签订APS时有十天的冷静期(cooling-off period),虽然冷静期容许买家咨询律师,但发展商强势的情况下,律师亦难以为客户争取额外保障。特别是在市场旺盛时期,发展商可能会说“你不签,后面有人排队买”。极端情况下,个别发展商甚至会要求豁免十天冷静期,这对买家而言自然相当不利。
七、
买家应多留意APS条款
提前预算两大关键日期
陆嘉华律师特别提醒楼花买家,在签订买卖协议APS时,买家应聘请专业的地产经纪及律师。他提醒,楼花买家应格外留意两个日期,一是occupancy日期,二是final closing日期。
他指出,虽然业主只能听发展商话事,自己完全无法提早得知这两个日期,但买家应为此做好充分的财务准备。当收到发展商通知此二项日期后,买家便要准备好临时入伙费及交楼相关金钱。
因此,买家要格外留意,发展商在买卖协议APS内列明如何计算这些费用,并为此提早做好财务规划,勿失预算。
持牌法律顾问Raymond Lee亦指出,若楼花买家计划在日后转让楼花(做assignment物业转让)或出租,必须在签署买卖协议APS之前与发展商谈妥,并尽量取得书面同意,“因为一旦签署了APS,你基本上已经没有谈判的余地。”
八、
楼市低迷 发展商融资压力增
现金流系于销售与交楼时间
过去数年,多伦多原本火热的 condo 市场逐渐降温。随着投资者退场,开发商亦开始延迟或取消房产开发项目。
调查机构Urbanization 于 2025 年 7 月公布了大多区《第二季度柏文调查报告》。报告指出自 2024 年初起的一年半内,大多区已有 21 间地产商取消了共 4,412 个 柏文单位的兴建开发计划,创下自 2018 年以来新高。《Global and Mail》于7月中报道指,过去三个月更有四个开发商取消项目,“九五发展公司”便是其中之一。据悉,该公司取消了原定于 Markham 开发的一个小型项目。
地产代理 Johnson Yu指出,地产发展商通常透过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建筑贷款,是否使用高杠杆则视乎个别地产商。然而若单位未能顺利售出,或买家未能完成交易,银行可能拒绝按时批出贷款,导致发展商出现资金缺口,甚至追讨准买家的违约责任。由此可推,卖屋日期与交楼时间,其实密切影响到发展商的现金流状况,任何延迟都有可能影响资金链的稳定性。
九、
临时入伙期间常见出租单位
能否出租决定权全在发展商
对于买家而言,面对每月逾五六千元的高昂入伙费,非自住用途的楼花买家便经常于临时入伙后,迅即将单位出租以作补贴。陆嘉华律师亦表示,他有不少客户投资的Condo物业,在临时入伙期间已经出租。
陆嘉华律师强调,在完成正式交楼之前,业权未正式转让予业主,单位能否出租仍属于发展商的决定范畴。虽然极少有发展商明文禁止出租,但楼花业主若计划在临时入伙期间出租,应主动通知发展商,以免日后引起争议。
星岛早前采访两对被“九五发展公司”要求迁出的香港女租客及隔壁一对情侣租客,他们都称,一早已于物业管理处登记自己的租客身份,并获物业管理提供储物间、车房、信箱及大门钥匙等入户必备物品。他们亦均声称,对楼花业主未能成功交楼一事毫不知情。
香港女租客陈小姐对星岛指出,“我之前一直有跟Adam Yang(该处物业管理代表)沟通,我登记了我的资料,我跟他说了我是租客,我的租约期到何时,从几时开始、到几时结束,他都知道。”
星岛并采访一对银发华人业主得知,他们的单位于今年四月获通知可以临时入伙。之后他们开始支付每月逾六千元的入伙费。由于不知悉单位何时可正式交楼,华人夫妇于是在6月签定租约将单位租出,租约期由今年7月1日开始。他们亦曾如实告知物业管理。“我们有申请啊,我必须申请。你不申请(租客)怎么进来?你不告诉他,难道悄悄地住进来?”
华人夫妇指,之后他们被发展商要求豁免一大笔发展商应付给业主的赔偿金。
他们购置楼花单位的临时入伙日最迟应为2024年11月,但实际入伙日推迟到2025年4月28日。因延迟入伙,发展商原应支付他们一笔封顶7,500元的赔偿金。唯夫妇在发展商的要求下已豁免这笔赔偿金。
“他们(发展商)说,你要放弃这个赔偿金,才有资格在入伙期间去出租。他们说这笔豁免并非强制要你签,但你最好签。你必须要给他签一个合同,放弃你很多权益,(我们)被迫放弃。”他们又提及,知道不少业主都与发展商签字,同意豁免此项封顶7,500元的赔偿金。
银发夫妇续指,他们也曾在其他发展商处购置房产,同样情况出租,从无遇阻。
(图片:Pexels)
十、
临时入伙期租楼风险
无声陷阱租客易中招
陆嘉华律师解释,部分成交文件(closing contract)会列明,业主在临时入伙期间不得出租,或规定若想出租,必须事先获得发展商批准。唯各个发展商的规定并不一致,买家必须细阅文件。
持牌法律顾问Raymond Lee亦提醒,临时入伙期间出租,须先获发展商批准,租客及业主均需留神。
法律顾问Raymond Lee就两港女租客遭逼迁的个案引发的问题指出,举例一般情况来说,其实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规定,于临时入伙期间,若有租客登记入住,必须出示发展商的书面同意,方可办理。不过,部分管理公司并无执行此细项,形同“闭眼放行”。他形容,这种情况犹如一个“无声陷阱”——管理公司不出声,租客与业主便误以为一切合法,直至日后被指未获同意,才发现问题已成事实。
对此,陆嘉华律师评论:“一般而言,只要你是个善意租客,即使不知业主是否拥有业权,也未知自己不应该居于该处,只要行事善意(conduct yourself in good faith),你依然享有租客权利。”
陆嘉华律师又建议,租客如承租新落成的公寓单位,应先确认临时入伙期间是否允许出租。租客可要求业主或管理公司提供书面同意,甚至查阅APS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来源: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