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7 13:33 来源:Vansky

2015年5月,华裔投资者梁先生(Pa Hung Leung)以自己名下的两家“数字公司”1042056 B.C. Ltd.和1042060 B.C. Ltd.的名义,一次性购买了10个“Mandarin Walk.”项目的联排别墅楼花。同年7月,他将10套楼花的第一笔定金存进了托管账户中。
然而,后来突如其来的变数却让梁先生始料未及。
2016年5月份,梁先生突然被告知,该楼盘开发商授权代表Jatinder Minhas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该项目陷入困境。法庭下令开发商退还购房者这笔保证金。
但是,梁先生却向法院提出,向开发商索赔$60万损失的要求。
原告和被告因此在法庭上陷入了争议,关键点就在于,当时签署的两份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s of understanding, MOU)是否和预售合同一起,具有约束力。
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第16条规定:如果合同被取消,开发商将向投资者补偿$30,000以及每个联排别墅的税金和利息。但是,联排别墅单位的预售合同条款本身并未包含第16条规定。
梁先生表示,根据谅解备忘录,他名下2个公司购买的每个楼花都应该得到$30,000的补偿,但是这些细则并没有在预售合同中列清楚;
而开发商代表Jatinder Minhas却辩解,谅解备忘录并不是预售合同的一部分。
今年3月2日,BC省最高法院针对此案做出裁决,法官说道:“几乎在所有的情况下,谅解备忘录都不是购买和出售联排别墅单位的可执行文件。”
许多人都会在房屋预售期间购买楼花,等房屋建成之后在转手出售,赚取增值部分。而且BC省的外国买家税并不能限制这种情况,于是许多人开始利用这种办法“合理”避税。
因此,外国买家税实施后,楼花市场异常火爆,很多人在投资楼花时都没有仔细考虑存在的隐患。在很多情况下,开发商都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搁浅楼花项目的开发,包括政府审批未通过、资金不足、楼花出售率太低等等,投资者很有可能在苦等数年后才被告知项目黄了,这时只能取回缴纳的定金和有限的赔款,但是却失去了投资机会,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除此之外,即使楼花如愿建起,楼花的市场价值也只有在其交房后才会知晓,是否能够达到购房者预期的价值,还需要看当时的地产市场环境,所以说依旧存在许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