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市招牌违规商户元旦前重缴申请费
列治文市府日前开始清查市内未有申请许可,就私下安装户外招牌的商户,并发函要求重新申请招牌许可,更要求违例商户在元旦前缴交相关申请费。有华裔商户指出,此举或与市选前中文招牌争议有关,更担忧清查只针对华裔。
据列市府发言人德克尔(Kim Decker)回覆《星岛日报》记者的查询时强调,审查针对市内所有违例商户,目前以教育为主,元旦并非最后缴费期限。她还解释了市府发起此次行动的缘由,更强调在向商户发出的公函中,有关在中文招牌中加入英文的内容,仅为“鼓励”商户如此做,属建议性质,市府并无意对招牌语言作出强制性做法。
在玻璃窗内张贴不算招牌

该摄影冲印店三个中文招牌字被贴在上面三个窗口外侧,被市府视作三个灯箱收费。叶惠民摄

新城市广场该参茸行负责人表示,会重做图中的招牌并加入英文。叶惠民摄

按附例规定类似贴在玻璃内的文字不算作招牌,也毋须申请许可证。张誉摄

列治文新城市广场业主委员陈硕峰,周四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近日市内很多商场商户收到市府寄来的新牌照时,附带一份招牌准许证申请表,要求店外的每个招牌,都要申领准许证。通知规定以招牌面积大小,和是否有不同灯箱分隔开为标准,申请费以每个灯箱招牌计算,若一个灯箱只得一个中文字也计算在内,每个收费由50至222元不等(见附表)。
陈硕峰指出,招牌定义广泛,就连自己摄影店铺贴在窗外的中文招牌贴纸,每个窗口只贴一个中文字,市府也要按每个字计算收费,而放在门口的灯箱和企立的宣传牌也要计算。他说,若按市府通知规定计算,经营的店铺多个招牌总计须支付300多元申请费。
他说:“市府周一派来两个自称是招牌检查员的人,给店铺拍照及登记资料,我根本不知道市府何时有这个新部门。”陈硕峰称,据检查员当时表示,贴在窗外的招牌字要当作灯箱外的标贴计算,但在玻璃窗内张贴的就不算。
陈硕峰说:“我在此开店20多年,一直未有人告诉我贴在窗外的招牌须要缴费,为甚么现在突然要收费?而且就算要收费,市府职员在给出相关指引后,也要给商户一些时间改正,例如把招牌移至玻璃内等;而不是强制我们要在明年元旦前缴清相关费用,否则会收到告票。”
商家担心只针对华裔
此外,列市府在发出的信函中,还鼓励招牌内容有一半为英文字。陈硕峰表示,不清楚市府到底是要解决招牌语言问题,还是审查私自安装户外招牌的商户。他也担心,今次清查行动,只针对华裔商家。
德克尔指出,市府把列市划分为多个区域,然后针对各区所有违例商家审查。她强调,招牌许可附例存在好多年,所有商户户外的任何一个招牌的加设和改动,都要前往市府申请。该规定目的是为了维护公众安全,确保放置的招牌或灯箱,不会对行人造成潜在威胁。
德克尔透露,牌照申请为一次性缴费,若商户早已申请过招牌许可,毋须再次缴费。她也说今次只是一次宣传行动,告知商户有关招牌许可的附例,市府也不会在元旦后即发出告票。
不过,德克尔也提醒商户遵守附例,对坚持不配合者,确实有可能面对相关惩罚。市民可登入网站www.richmond.ca/busdev/signs.htm,查询招牌附例内容。
列治文新城市广场一家星马食品餐厅负责人梁小姐就表示,开业多年完全不知有这项16年前即存在的招牌附例。一家参茸行的负责人林小姐也表示,直到市府人员周一突在她的店外拍照,自己才知道该招牌附例。她还说:“(我们)会重新安装新招牌,加入英文名称及说明,要尊重社区和各族裔和谐。”
列市鼓励招牌内容 一半是英文
列市府发言人德克尔坦言,稍早前市议会频繁讨论“中文招牌”议题,市府工作人员在检讨招牌附例时,发现有大量商铺存在私自加设招牌的问题,由此引发本次清查行动。
德克尔指出,行动旨在让商户了解有关招牌申请的附例,并希望市民遵守规定。市府发出的公函中的确提到了鼓励商户,在设计招牌内容时,放入一半的英文文字(见图圈示)。她强调,市府并非要落实任何强制的语言限制,加入英文字也只属建议性质。
此外,市府在11月底也展开了另一项教育行动。德克尔说,市府和大温地区很多商会有过讨论,多数认为若一个商户加设了英文招牌,那就有机会吸引100%的潜在顾客,从生意盈利角度上来看是好事。
因此从上月底开始,每个商户前来市府延续商业牌照时,市府会在文件内加入一段文字,告知商户招牌有英文内容,或有利他们的生意。德克尔表示商户会陆续延续商业牌照,因此至明年11月底,市内所有商户都可以看到该段文字。
列市议员麦乐田(Bill McNulty)周四指出,是市议会要求市府职员去未有申请招牌许可证,或是根本不知道须申请招牌许可的商家处检查。他说,市府一直建议各商家在招牌中加入英文字,但今次审查不会解决中文招牌问题。本报也曾根据获得的市府发给商户的通知书及申请表格上的信息,联络信上注明的招牌检查员严雷(David Yim),但至截稿时仍未获回覆。(张誉、叶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