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古人员在唐代阿斯塔那古墓发现的馄饨、饺子和形态精巧的各色点心(由左至右)。通讯员 阿迪力·阿布力孜 提供
早在千年前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吐鲁番地区可能就有了吃饺子的习俗。研究人员认为,这一习俗后来还和春节相关。
据自治区博物馆相关专家介绍,1959年,考古人员在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曾发现几枚唐代的饺子,其中有两枚饺子保存较好。它们比今天的饺子略小,长约5厘米、宽1.5厘米,形状和今天的饺子一样呈月牙形。饺子的面皮由小麦粉加工,饺子馅可能为肉馅。经研究,初步判断饺子的加工年代可能在1300年前后。

1990年,考古人员在吐鲁番地区鄯善县三个桥墓地又发现3枚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饺子,这是目前国内发现最早的饺子实物,“这些出土饺子说明,在距今1700多年至1400多年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地区饮食习俗就已流传到西域,并一直延续到唐代,仍为西域人喜欢”。
记者从自治区博物馆了解到,在唐代阿斯塔那古墓,考古人员除了发现美味饺子外,还有色泽金黄的唐代春卷以及做工精美、形态多样的点心,“这些美食文物在告诉人们,吐鲁番古人不仅爱吃饺子,他们的饮食文化也很讲究,面点制作技艺已经很高”。

虽然考古无从证实这些饺子为古人春节饮食习俗,但很多学者认为,民间吃“饺子”习俗流传已久。按照民间习俗,除夕夜的“子时”要放鞭炮、吃饺子、辞旧迎新。由于除夕夜是两年相交于“子时”,意寓“交子”。后来,人们就把“交子”时吃的这种美食,谐音称为“饺子”。在不同朝代,饺子也有过不同的名字。比如在东周时被称“饼饵”,隋朝时曾被称“馄饨”,民间还曾称“粉角”或“角子”。后来有很长一段时间称之为“扁食”。(记者 赵梅 通讯员 阿迪力·阿布力孜)
家住灵山县平南镇的黄甲因一次无意推搡他人,导致他人倒地碰撞到头部后昏迷,后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经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以黄甲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6月27日,黄甲受黄乙的雇请帮忙建房,黄乙指责其干活偷懒,而与黄乙发生争执。黄甲气愤之余,不想再帮黄乙建房子,由于黄甲之前借有黄乙现金200元,其便回家拿200元还给黄乙,而黄甲的母亲已经帮其还清债款,黄乙因此就没有收下黄甲的钱,黄甲遂将钱丢在在建新房的地上。当晚23时许,同村的梁某出于好心拾起丢在地上的200元钱交给被告人黄甲的家属时,黄甲认为梁某多事,用手推了一下梁某,梁某仰面倒下,头部后脑碰撞到地面,头部流血,昏迷不醒。黄甲遂扶起梁某的头部放在其腿上,在场群众也急忙拨打急救电话。在急救车来到之前,梁某已经醒了过来,救护车来到后,医生为其包扎好伤口,梁某没有跟随车到医院治疗,而是自行回家。次日,梁某家人发现梁某在自己家中倒地不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甲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黄甲作案手段轻微,其行为属于“情节较轻”,黄甲的家属代其赔付了被害人家属一定的经济损失,且黄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邻里乡亲之间应该和睦相处,遇矛盾、分歧时应保持理性,以礼相待,切忌冲动而为,以免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