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把遗产全捐了 大温男子告上庭
由于伴侣把大部分遗产赠给了一家基督教儿童慈善机构,列治文一名男子请求法院修改其伴侣的遗嘱。
根据民事诉讼通知,戴尔·切尼(Dale Cheney )请求BC省最高法院法官裁定他有权获得伴侣桑德拉·阿巴(Sandra Abah)一半的遗产,并在诉讼中援引了2016年BC省的一起案件,声称根据BC省的《家庭法》,长期伴侣有权获得家庭财产总额的50%,即使“遗产规模庞大且配偶并无继承需求”。
根据《省报》的报道,诉讼文件显示桑德拉·阿巴于2023年去世时没有子女,而切尼曾与她在列治文一套价值64万加元的公寓里共同居住了三年,这套公寓构成了她大部分遗产。
切尼在诉讼中表示,他继续住在这套公寓里,并支付约6万加元的抵押贷款、物业费、水电费和房产保险费,并且在阿巴去世前,他承担了这些家庭开支。
而阿巴在遗嘱指定了四家受益机构:加拿大世界宣明会、夜枭鸟类医院、列治文哈巴德犹太中心及犹太教中心。除世界宣明会外,其余机构各获1000加元,阿巴的父母则获得5000加元。世界宣明会将继承遗产余款,包括其公寓房产或出售所得款项。
遗嘱显示,阿巴生前资产为573,905加元,负债为60,000加元未偿还房贷。
这份于她去世前一日签署的遗嘱还指定了遗产管理人,并任命切尼为受托人。根据申诉书,这意味着他需负责为受益人设立信托,并因此获得15,000加元作为执行人报酬。
但诉状称,切尼于三月签署法律文件,放弃了受托人身份及“遗嘱执行职责”,并把遗嘱执行人和受益人列为本案被告。
诉状指:“原告有权获得比遗嘱规定更高的遗产份额”。
诉状指出,阿巴在遗嘱及遗嘱外的沟通中“未说明剥夺其继承权的理由”。
诉状援引《BC省遗嘱、遗产与继承法》第60条规定,允许对遗嘱进行变更以保障原告切尼的“合理生活保障”。
“死者依法负有道德义务,应在遗嘱中为原告作出充分安排”,文件称,“死者对其他任何人均不负有此类义务”。
遗嘱变更的重要先前判例是塔塔林诉塔塔林案(Tataryn v Tataryn),其中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变更遗嘱前“法院必须审视遗嘱是否为申诉人作出充分安排,若未做到,则需考量当前社会规范下何种安排才符合充分、公正与公平原则”。
诉状称,若不准许变更遗嘱,被告将构成无故获益,而切尼则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遭受相应剥夺。
该案仍有待法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