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加国涉醉驾险撞人遭扣车45日 妻求早取回败诉
加拿大一名正在领取伤残津贴的男子怀疑醉驾,并险些撞倒一名邻居,警方其後接报,向男主发出数张告票,并把将对方汽车扣押45日。但男事主的太太则以经济拮疲急需一部汽车代步,以便寻找工作,以及接送家人看病。
然而,经过安省牌照上诉仲裁署听过上诉人的证供後,决定维持原判,即有关汽车必须扣押45日。
事发於今年8月8日晚上9时多,男事主驾驶其座驾,并在其住处附近的内街上差点撞倒一名邻居。男事主其後步履蹒跚地步出座驾,手上则提@一个印有安省酒管局的纸袋。
有邻居见状,上前至男事主的屋前,与对方理论,并发生口角。此时,警员接报到场,了解事件。但对方表现激动。警员其後报称,当距离男事主约10尺左右时,已闻到对方满身酒气,对方眼睛亦满布红丝。经过酒精呼气测试时,证实男事主血液的酒精含量超标。警员其後检控男事主,并扣押其汽车45日。但当汽车被扣押期间,与男事主结婚24年的太太向安省牌照上诉仲裁署提出上诉,希望可提早取回汽车。
仲裁署的判词中指出,女事主称自己於今年中被裁员,目前只能依靠失业金及丈夫的伤残津贴过活。由於经济拮疲夫妇两人已3个月未能为房子供款。两人正预备将房子出售,并已搬到距离市中心的25分钟车程的一个柏文单位居住。
她正急需一部汽车,好让她能带母亲及患有学习障碍的11岁儿子看病,以及参加工作坊,以便寻找工作。由於她没有信用卡,故无法租车;若每每电召的士作交通工具,费用又太贵,难以负担。
女事主又坚称,事发当晚,丈夫一直未有离家,亦无钱买酒,故不可能醉驾。她声称,其家又有一条车匙,车匙一直放在她的枕头下。当晚,她用完晚膳後,便回房小睡,丈夫根本无法取得车匙。直至晚上8时许,她听到丈夫与邻屋在家门前争吵,她才醒来。但女事主认为丈夫当晚没有饮酒,更没有可能醉驾,只是邻居刻意找他麻烦。然而仲裁署的仲裁官并未有相信其证供,维持扣押车辆45日。
司机血含酒精逾80毫克 属刑事罪 车可被扣45日
在安省,当司机每100毫升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便属於刑事罪行,汽车便可能会被扣押至少45日。当汽车被警方扣押时,警员会向司机发出扣押通知,涉事汽车便马上被拖到扣押场。当指定的扣押期限到了,车主便可取回汽车,但事先须支付拖车费及停泊费,有关费用会因拖车公司而异,但45日的扣押期,车主可能要支付高达1,800元。
车主或持牌人若不满汽车被扣押,可向牌照上诉仲裁署(Licence Appeal Tribunal)提出上诉。但申诉人必须在汽车被扣押後的15日内提出,并支付100元费用。若申请人在汽车被扣15日後始决定上诉,便要另行提交延长准许上诉的动议通知。要是上诉成功,申诉人便可取回拖车及停泊费。
车主通常根据以下理据提出上诉,包括:汽车在扣押期间被偷;司机的驾驶执照未被刑事吊销;申诉人可证明已用尽所有方法确定汽车的司机并被吊销驾照; 因汽车被扣押而导致生活特别困难。所谓生活特别别困难是指申诉人无法找到其他交通代步,并因此而危害健康或自身安全,又如其他人(并非驾照被吊销的司机) 因汽车被扣押而无法工作、上学、受训,又或失去有关机会。但要是汽车被扣纯粹只令申诉人的生活不便,则不在考虑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