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lt Renfrew柜姐跟CRA杠上了!税务法庭判了
在多伦多知名高端百货Holt Renfrew,当一名顶级销售因工作需要穿着奢侈服装,其费用能否作为一项有效的、可用于税务抵扣的雇佣支出?加拿大税务法院最近给出了答案。
百万销售业绩背后的秘密
这名女销售于1994年至2019年期间在Holt Renfrew工作,担任指定销售顾问以及Judith & Charles品牌专员。她曾连续五年拿下“白银精英”(Silver Elite)称号——意味着她在多伦多Bloor门店至少完成了100万加元的销售额。
为了形象专业、拉高销量,她不仅花光了公司每年给的8000加元(零售价计算)服装津贴,还自掏腰包买更多新品高定服装,只为在客户面前保持“时尚前沿”。
她坚称,这些高端服饰只在工作中穿,还会因款式过季不能重复穿。她认为,这是完成业绩目标、赚取更多佣金的“必要投入”。
在2016、2017和2018纳税年度,她将额外够衣费用和家庭办公室开支列为可抵扣就业费用。法庭需要裁决的问题是,她是否必须将这些开销作为其雇佣条件的一部分。
纳税人声称$8000服装津贴“不够用”
该纳税人作证称,这份工作要求她必须穿着供应商的品牌服装,以达成并超越销售标准。提交给法院的工作要求文件中包含多项期望,例如达到销售目标、展现企业家精神和领导力,以及使用服装津贴购买和展示所代表品牌的产品。
为此,该纳税人每个时尚季节可获得2000加元的服装津贴,每年共两个季节。她还能以半价购买正价商品,因此她每年的服装津贴额度等同于零售价8000加元。她也可以在折扣基础上再享三分之一的减价购买打折商品,但由于新款在季初从不打折,因此购买过季的打折商品对她来说没什么吸引力。
该纳税人坚称,她必须自掏腰包购买额外服装,并且这些衣物只在工作中穿着,因为她认为服装津贴“不够用”。她相信,购买并穿着更多高端服装,能帮助她获得更高的佣金收入。
她还表示,这些高端服装仅用于工作,并且在一个销售季中会因磨损而损耗。她解释说,她的工作日常包括频繁上下楼梯、进入阁楼储藏室,并且“衣物有可能在储藏室的边缘和金属楼梯上被刮坏”。损坏的衣服无法再穿,而且由于款式不断变化,她需要保持“新潮”,所以这些衣服无法年复一年地重复使用。
除了服装津贴外,Holts还会报销与工作相关的合法开支,包括每月的手机费、出租车费,以及因公出差(例如参加季节性产品知识活动)而产生的餐饮和住宿费用。
CRA一口回绝:这是个人消费
加拿大税务局(CRA)拒绝了纳税人申报的服装费用,称其为个人支出,不可抵扣。
纳税人试图让Holts出具T2200《雇佣条件声明》,证明她必须自费买衣服,但公司明确拒绝,并表示:
- 雇佣条件中没这要求
- 公司政策是不发 T2200,即使发也不会承认员工必须承担服装开销
纳税人崩溃不服,把CRA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了:明智选择 ≠ 合同义务
法官认为,该纳税人“可信且坦率”,当被问及她不知道答案的问题时,她会直接承认,并且“没有试图混淆视听或进行冗长离题的陈述”。然而,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并未显示Holts明确要求她自掏腰包购买服装作为雇佣条件的一部分。
法官甚至考虑了这些工作开支是否属于“默示的要求”。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如果员工未能采取某些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可能会收到负面的绩效评估或任何纪律处分。但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Holts曾因服装问题对她采取过不利行动。因此无法支持默示要求的论点。
换句话说——她愿意花钱是因为想多赚佣金,这也许是聪明的经济选择,但跟税务上的“合同义务”不是一回事。
因此,额外购衣费用不能抵税。
家庭办公室支出也不行
至于家庭办公室开支,加拿大税法规定,家庭办公室抵税必须满足:
家庭办公室是纳税人履行其职责的主要地点,
或该空间专门用于工作,并被定期、持续地用于会见客户或与工作相关的其他人
该纳税人作证称,她偶尔会在家中无偿加班处理客户事务、打电话和做报告。例如,有一次她在半夜接到电话,要在客户早上7点航班起飞前送去一条皮带。但雇佣合同中并未要求她在正常时间外工作,且主要办公地点仍在门店。
法官最终认定,其家庭办公室开支也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