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1 12:59 来源:
联邦 移民部对假结婚真移民的打击力度加大,日前一名来自福建的华裔移民,在试图担保中国妻子团聚移民时,被移民官怀疑「假结婚真移民」,上诉后亦维持原判。该男子不服,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覆核,结果仍然被拒。
现年26岁的福建男子,在1998年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在2003年入籍成为公民。2009年他声称被母亲带回中国相亲,看中了现在的妻子并于2011年结婚。
对身份背景说法不一致
一年多后,男子递交担保妻子移民的申请,并于2013年与妻子一起在香港的加拿大领事馆接受移民官面试,但申请被拒绝。他接向加拿大移民与难民局的移民上诉庭(IAD)申请上诉,去年8月判决维持移民官决定。
移民上诉庭发现本案矛盾和争议之处,在于该对夫妇在身份背景说法上不一致,男子在为妻子填写问卷时表示,二人是老乡且双方母亲曾是邻居,但在交叉询问时,男子对于是否从小就认识妻子一直说不清楚。
另外,男子指其妻是被外婆带大,但妻子却说一直没有离开过亲生父母,且他们夫妇也从来不是邻居。而男子的母亲在作证时又是另一番说法,指儿媳妇一直是被养父母带大。
婆媳二人对于相亲地点和儿媳的工作、教育情况也说法不一。
更让移民官感到怀疑的是,在面试时新娘带来了一份其亲生父母的DNA测试报告,以证明他们之间的亲子关系,方便将来她的父母可以来加拿大。没想到却弄巧成拙,因为移民官认为此举显示该段婚姻的目的,就是为了移民。
尽管夫妻二人一再解释,提交父母DNA只为对亲属背景调查给予方便,希望将来女方父母可以来加拿大探亲,并非想担保他们移民。
然而,移民上诉庭认为这种说法前后矛盾。
称提交DNA非为担保移民
此外,移民上诉庭官员发现令人「难以置信」的事,就是夫妻二人在第一次面见上诉官员时,二人同处一室竟没有彼此交谈。
基于上述各种矛盾不一及令移民官难以置信的行为,移民上诉庭决定维持移民官的判定,相信二人是假结婚。他们不服上诉庭的决定,因此再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覆核。
在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覆核时,福建男子声称移民上诉庭的错误,在于对证据采取「鸡蛋里挑骨头」的做法,只眼于负面因素,对于积极因素却视而不见。他又认为,移民上诉庭采取了文化预设立场,来看待行为的合理性。
法官指上诉庭无忽略证据
联邦法庭法官指是否批准司法覆核,要看移民上诉庭是否犯了值得覆核的错误。在判断假结婚的问题上,应适用合理性原则。移民上诉庭有权对申请人的诚信问题做出判断,因上诉庭有机会与申请人面谈和核查证据,也就有权决定采纳什麽证据。
另外,法官认为,申请人想利用法庭判决,证明移民上诉庭采纳证据的权衡不利申请人,应采纳更多有利申请人的证据。但法官指出,这并非法庭在决定司法覆核时应承担的角色。
法官已经看到上诉庭接受了申请人提出的所有证据,并没有忽略任何一项。至于在做出最后判断时是基于哪些证据,则是上诉庭有更多权限。
法官还指出,在有这麽多证人说法不一致和相互矛盾的情况下,他也不认为法官做出申请人是假结婚的判断不合理。
至于文化预设的问题,申请人有责任证明,在他的文化背景下,甚麽是正常行为,但申请人并没有提出这方面的证据。综合上述理由,司法覆核不予批准。
多伦多移民律师龙莹就司法覆核的一般法理问题,回答了本报的查询。据她解释,法庭在决定是否准予司法覆核时,主要依据案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错误,而不是事实上的错误。
龙莹表示,因为上诉庭和移民官是直接面对申请人进行听证和面谈,所以他们有更大权限,做出是否批准移民的决定。而他们的决定也要在合理的前提下。例如一对夫妇有了孩子,且很多人能证明他们是夫妻,移民官却指他们假结婚,就是不合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会准予司法覆核。
另一方面,法庭也要看移民官和上诉庭判断时,运用的法律标准是否正确,因此好律师在申请司法覆核时,是会重于指出移民官错误运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