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扣押金?卑诗省租客状告房东
一名卑诗省的租户因前房东和室友扣留押金而发起法律诉讼。
据dailyhive报道,室友EL承认租户AC支付了445加元的押金,但她认为根据租户对房间的处理,自己有权保留这笔押金。她还声称,租户欠了水电费,留下了个人物品,并且把租赁房屋弄得不干净。
根据卑诗省民事解决法庭的裁决,租户觉得押金被收取过高,因为租金为750加元。她声称根据《住宅租赁法》(RTA)的规定,押金不得超过租金的50%。
对此,法庭表示RTA不适用于这一室友纠纷。此外,双方也没有书面合同包含RTA的条款。证据中的一条短信显示,双方同意了445加元的押金,其中EL说明额外费用与租赁房屋内的家具有关。
EL告诉法庭,AC损坏了卧室的墙壁,而AC则表示她入住时墙面上已经有很多划痕和污点。
法庭裁决指出:“她承认在拆下自己的照片时,去掉了一小部分油漆。”租户补充说,油漆损坏很轻微,可以“轻松修复”。
当法庭看到房间的照片时,表示不同意租户的说法。
“我发现申请人对卧室墙壁造成了显著损坏。”
EL提供了租户入住前的广告照片,显示墙体完好无损,没有任何损坏。
“申请人未提供任何其他照片来证明她所说的墙壁上有先前的损坏。”
租户提到她入住时询问是否可以重新粉刷房间,她想以此作为证明墙壁已经受损的证据,但法庭再次表示不同意。
法庭表示:“如果墙壁真的受到了损坏,申请人在询问粉刷时一定会提到此事。”
证据显然不利于租户。室友EL在租户搬出后提供了其他照片,显示墙壁上仍有六幅已挂的照片,并且照片中显示墙面上沾有“大量粘合材料”,以及其他地方的干墙上有凹陷。
在另一张照片中,法庭观察到一个区域的干墙表层被撕掉。与租户的最初说法相反,法庭认为墙面损坏并非轻微或易于修复。
不难看出,租户在这场争夺押金的斗争中失败了。这个案例提醒我们,无论身为租户还是房东,在租赁开始前后都要记得拍照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