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1 09:38 来源:
卑诗最高法院维持下一级法院的裁决,就算手机的电池已没有电,但是司机驾驶时两只耳朵都戴着连接到手机的耳机,也属分心驾驶。
事发于2018年10月12日,男子格泽拉克(Patrick Henry Grzelak)在素里下班开车回家时,被警员在152街(152 St.)北行线发现他两耳都戴着接驳到手机的耳机,于是票控他分心驾驶。
格泽拉克解释,他的手机放在仪表板的中央隔间,手机的电池没电,而他因为在长达一天的电话会议中,一直使用耳机,因此养成习惯,继续戴着耳机开车回家,以阻挡高速公路的噪音,不应属于分心驾驶。但是卑诗省级法官阿代尔(Brent Adair)去年4月裁定,即使格泽拉克当时没有握住手机,且手机电池也没有电,耳机一旦插入耳机便被视为手机的一部分,所以当时格泽拉克两耳都戴着接驳到手机的耳机,便属于分心驾驶。
在本周二,卑诗最高法院维持省级法院的原判,裁定格泽拉克在驾驶时使用电子设备的分心驾驶罪名成立。
温哥华刑事律师李凯拉(Kyla Lee)表示,从这项裁决得出的结论是,即使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亦没有将耳机用来接听电话,然而如果耳机已接驳到手机,以及两只耳朵都戴着,便被视为处于准备接听电话的状态,犹如手握着手机,这触犯分心驾驶的交通规例。
应彻底改革分心驾驶法
李凯拉指出,这项裁决显示为何要彻底改革分心驾驶法,使之更加明确,好让大家容易明白什么是容许的,又有什么不容许。该法例的依据是,倘若驾驶者两耳都戴着耳机,可能无法听到周围道路上发生的事情,因此假如格泽拉克只戴了一个耳机,就不会违反法例。她认为这没有道理,因为允许聋人或听力有障碍的人士开车,而他们可能听不到警笛声,那又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