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温男子哭晕! 开车干这事被判罪
即使手机没电了,戴手机耳机的司机仍被视为分心驾驶。
BC省最高法院裁定,司机使用电子设备可能会受到惩罚。
“拿着”电子设备也包括用他们的耳朵“拿着”插在没电手机上的耳机。
副首席大法官希瑟·霍姆斯(Heather Holmes)接受了这一结论,因为她曾拒绝了对列治文省法院2019年裁决的上诉。
在那个案件中,帕特里克·亨利·格泽拉克因在开车时使用电子设备而被定罪,被认为违反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机动车法。
当时,格泽拉克独自一人坐在车里,工作了一整天后开车回家。
他的iPhone就在仪表板中央的小隔间里,当时手机电池没电了。
他说,经过一天漫长的电话会议后,他的耳机还一直在上面插着。
他养成了一个习惯,就是把耳塞放在耳朵里,开车回家,这样就阻隔了高速公路上的嗡嗡噪音。
省法院的裁决得出结论,格里泽拉克之所以被认定为是“使用”iPhone,是因为立法中“使用”是指“使其放置在可以使用的位置”。
法官霍姆斯写道:“格泽拉克先生把耳机放在耳朵里,耳机实际上是iPhone的一部分,因为它们通过电线与之相连。”
“这和iPhone的电池是否有电没关系,因为iPhone暂时无法使用并不能将其从‘电子设备’的定义中或‘使用’的定义中删除。”
霍姆斯说,“拿着”并不只是局限于人们用手做什么。
他写道:“我认为没有理由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耳朵里有耳机的人,并不是用身体的那一部分来拿着耳塞的。”
判决书说,尽管格泽拉克不能使用这部已经没有电的手机,但该设备放置的方式“是适合设备使用的”。
霍姆斯说:“格泽拉克的iPhone不能分散他的注意力,这无关紧要。”
在去年12月的本拿比案件中,省法院判定一个人在仪表板上安装了一个装置。
该男子被判定有罪,理由是在驾驶视线范围内安装一个装置就是指“使用”该装置。
然而,在上诉中,BC省最高法院法官珍妮·沃楚克(Jeanne Watchuk)表示,仅仅在驾驶员视线范围内的仪表盘上安装一个电子设备本身并不构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