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0 09:55 来源:
安省一醉驾司机在15分钟内接连撞车3次,被原审法庭判5个月「间歇性刑期」(intermittent sentence)。控方指刑罚过轻,不服上诉。安省上诉法庭认为,刑罚未能反映案情的严重程度,裁定加刑9个月
案情指,21岁的David Clouthier在2013年6月一个晚上酒后驾驶货车,开车后不久即在一个多伦多十字路口撞上一辆汽车的车尾。他未有停下,反而开车越过路肩到对面线后离开,驾车逃到一个住宅区里。
欲爬窗逃走被制伏
数分钟后,他驾车再撞到另一辆车的车尾,他同样未有停下,更以时速130公里的速度驶走,过程中与另一辆车迎头相撞,导致车上一个乘客重伤,货车也严重损毁,而三次碰撞在15分钟内发生。事主欲爬窗逃走,惟被现场人士制伏,然后把他交给警方。
被告承认不清醒及危险驾驶、导致人身伤害罪,以及未有在意外现场停留罪。原审法官判他监禁5个月,并监于被告当时刚觅得一份全职工作,所以批准按被告的意愿,分两期执行刑罚。控方上诉指惩罚过轻,并绕过最高间歇性刑期的相关规定,属不合法。
上诉庭的判词指:「这些罪行性质严重,显示(犯人)完全漠视其他在夏天晚上,合法使用市区范围街道人士的性命和安全。多次逃离涉事现场,显示了他对其他驾驶人士冷漠无情。」
上诉庭认为犯人应收监15个月,扣除已服刑期和其他扣留天数,判他多入狱9个月,并须在72小时内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