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已婚林姓男子,前年开车进泰安休息站,认识也在休息站的余女,爆出爱火,互留联络方式,半个月后相约嘿咻,展开不伦恋,有次见面,小三呛妻子快离婚,奸情才曝光,林妻怒告两人通奸。
据苹果日报报导,判决指出,林姓人夫(52岁)前年开车路过泰安休息站,跟已离婚的余女(37岁)擦出火花,余女明知对方有家庭及三个小孩,仍跟林男发展畸恋,陆续嘿咻六次,并互拍性爱影片增加情趣,事后一起观看讨论,余女还曾要求林男签下“愿意跟余XX结婚”的证书。
据报导,去年林妻打电话给丈夫,余女呛正宫:“他不爱她了,会跟她离婚,跟我在一起,不要再缠着林XX,赶快离婚!”林妻才得知丈夫出轨,林男奸情曝光后态度丕变,跟妻签切结书承诺会甩开小三,更交出性爱影片,但林妻仍告两人通奸。
余女辩称不知对方已婚,至于性爱影片是林男趁她意识不清时偷拍,她另控告林男性侵、偷拍。但新北地院勘验影片中,余女神情自若地注视镜头,不似她的说词,认定部分影片是余女拍摄,另外,跟林男通奸期间,也多次传讯给林男要求离婚,判定余女蓄意介入他人家庭,昨依通奸、诬告罪合并判她八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24万元台币(约7244美元),可上诉。林妻则对丈夫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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