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打官司:既然出来混就得有承受力
官员上法庭打官司、控告他人,这在某些国家是非夷所思、毫无必要的事。任何人够胆对上不敬,根本不用费神与你上法庭,把你送进大牢就得了。但是在加拿大,事情就大不相同了,政府官员打官司,虽说不是常见,但也并不稀有,安省国际贸易厅长陈国治先生早前控告〖环球邮报〗现在并准备对前移民及国防部长康尼先生采取法律行动就是例子。
陈厅长控告〖环球邮报〗是因为那篇揭露他与中领馆关系不寻常的报道,现在他又打算控告康尼,则是由于康尼先生在邮报于6月9日的第二篇有关陈厅长的报道中,质疑了他对加拿大的忠诚。
本来,老百姓用钱供养政府官员,就是要他们接受监督、好好工作的。作为加拿大的官员把本国利益放在首位是天经地义之事。〖环球邮报〗因为中国王毅外长在渥太华耍横,以及陈厅长撰写“四十年”一文为王的谬论辩护,而采访了康尼,这本是极为普通、新闻界常见之事。
而康尼先生在采访中批评陈厅长:“有时候将自己当成了中国驻加的非正式大使,当加拿大利益和中国政策发生冲突时,不记得听见他维护加拿大利益。当加拿大人权原则涉及到中国时,也不记得听见他维护加拿大原则”的话,也反映了他的个人意见、相当中肯,看不出有任何诽谤、诋毁的成份。陈厅长以这番言论为由,要求康尼在他发出通碟后的七天之内收回言论,不然的话采取法律行动。
食得咸鱼抵得渴
所幸的是,面对陈厅长的最后通碟的威胁,康尼并没有被吓倒,仅仅过了一天,他就对陈作出了回应,他在向传媒发出的声明中表示:“自己对陈国治先生的评论立场不变,自己认为那些个人意见的评论,事实正确、并且是公正评论与普通的政治论述。陈先生试图用法律威胁让评论他的言论闭嘴收声,在一个民主社会选出的官员,对那些不认同的意见,应该通过公开辩论,而不是法律威胁来恐吓”。
加拿大政府官员打官司,陈厅长绝不是首位。多伦多前市长福特曾经因为用了办公室的信笺为穷孩子球队筹款而被告上法庭,搞得差点丢了市长位子。他还因为批评湖滨酒吧的东主和市府官员利益勾结,而被告诽谤。
可是在他所经历的官司中,从来没有一次因为媒体对他无中生有的攻击或舆论批评,而主动发起的。这并不是他没有这个权利或知道胜算不大,因为他明白:相比起舆论的质疑,做好市长本身的工作才是更重要的。
陈国治先生从前几年的身兼移民及国际贸易两厅厅长到目前独掌国贸厅大局,不知是工作量加大了还是减轻了?他好像有了更多打官司的时间。无疑陈先生也是加国公民,如果他认为别人对他有所诽谤,他也可以像所有人那样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清誉。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他既然出来参选、既然有意跃身去淌那政治混水,那就要“食得咸鱼抵得渴”,经得起批评和质疑,有时甚至是过火的言论。
康尼先生回应得对:作为一个民选官员,对待自己不喜欢的言论,应该是公开辩论,而不是法律威胁。事实上,陈厅长对〖环球邮报〗的批评报道,对于康尼和加拿大前驻华大使马大维的质疑,从来就没有给公众过一个清楚细致的交代,只是一味打族裔牌、歧视牌进行反击,以及连串的法律行动的震慑。
官员打官司并不罕见,但官员因为自己不喜欢的言论而发起诉讼就不多见了。对于一位就任于省内阁厅长要职的官员,做好自己的工作让纳税人满意,这比什么都重要。你既要做厅长,又要为官司筹款、诉讼胜算、是否和解而操心,谁还相信你有充沛的精力去做好本职呢?
中国文字中有个词叫“讼棍”,希望我们安省的民选官员不要向那个方向靠拢,更不要试图以诉讼的方式让批评和质疑自己的言论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