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6 07:52 来源:Vansky
一名多伦多华人被骗徒在网站上以折扣价兜售礼品卡(Gift Card),花了1,500多元,结果都不能使用。事主不甘损失,于是假装再次光顾将骗徒约出来,见面时逼其还钱,并把经过放上安省约克论坛网站讲述经过。有刑事律师指事主若采用胁迫手法令对方还钱的做法并不聪明,视其行为情节或构成非法禁锢或其他更严重罪名。
事主指自己发现受骗之后,给骗徒打电话、发短信及发微信,其间假装不知自己受骗,自称欲再找他买东西,实际是为把他骗出来退货。双方见面之后,骗徒「试图逃跑,被抓」,事主指「扣人叫他交出钱走人,说没钱,看他打电话找人借钱,没一个人敢借他……从下午6点折腾到晚上10点半」。事主指骗徒「态度差,多次叫他朋友来接人,试图上车逃跑,还威胁」。
公开「骗徒」照片及电话号
该名事主又指,当时天色已晚,最终扣了骗徒两个身分证,限对方一个星期时间准备还钱。不过8天之后对方仍未还钱。为此,他在本地一些中文论坛中,将该名怀疑是骗徒的男子照片曝光,并公布其在论坛上的ID、电话号码、QQ及微信等信息。事主指这是为了履行自己当初的说话:「一周之内不还钱,用1,500多元买他的脸。」
事件曝光后,有网民提醒这名事主,当心触犯非法拘禁刑法,事主辩称自己只是把对方堵在一个商场外面,那个地方属「大庭广众」,自己并没有「拘禁」对方,只是在商场外面跟对方「站了几个小时」。他还强调自己发现受骗之后有报警,但「警察没管」。
这件事引发不少评论,有人说骗子自知理亏不敢报警,有人说骗子可恶应该打断他的腿。亦有人指骗子能得逞都是看中人们贪便宜的心理。亦有人忠告不要透过网络购买礼品卡一类的东西,不是来路不明就是骗人,早晚给自己惹祸上身。
据加拿大政府官方网站信息指,非法禁锢(forcible confinement)是一种刑事罪行,定义为违反某个人意志,使用威胁(threats)、强迫(duress)、武力(force)和其他威胁使用武力(the exhibition of force)等手段限制他人自由。非法禁锢与绑架罪关系密切,都是违反当事人意志及使用暴力,两者之间有时很难区分。不过绑架罪名一般涉及将受害人由一个地点转移至另一地点。
可经律师私人刑事起诉
刑事律师栗钧指即使报警后警方未采取行动,当事人也不可以以此做为理由对他人采取非法行动。当事人可采取方式继续侦察了解对方更多信息,再向警方举报,也可透过律师采取私人刑事起诉等。但不代表对方违法在先,自己就可以采取非法方式处理。最好是谘询律师采取合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