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邮》限期过不予回覆 陈国治拟状告诽谤

安省公民、移民及国际贸易厅长陈国治(图)向《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发出「诽谤通知」(Notice of Libel),已届72小时,本报曾联络该报探询有关回应,但《环邮》拒绝置评。
陈国治昨晚表示,其律师已着手准备「起诉通知书」(Statement of claim),一准备好,肯定会送给《环邮》,透过法律来捍卫他的声誉。他说,事件已进入法律程序,他会按程序办理,在送出「诽谤通知」之后,《环邮》方面没有回应,故将进入第二阶段,向对方送出「起诉通知书」。现在他的律师正在准备当中,由于律师事务也甚忙,未能在一满72小时就准备好,只要一准备好,就一定会送出。
陈国治表示,《环邮》翻炒旧料作出的报道,指他与中国政府过从甚密,恐怕他受到中国影响,因而令加国利益受损,这对他的声誉造成很大的伤害,他别无他法,只得透过法律来平反。对他来说,是不平则鸣。
他又表示,《环邮》的报道亦令社区感到 异,怀疑《环邮》的动机何在,是否与种族定型(racial profiling)有关。
有民事诉讼律师表示,假设《环球邮报》不愿道歉及撤回相关报道,陈国治的代表律师便必须在涉及诽谤的文章刊登后3个月内,向对方发出状纸(statement of claim)。
即使如此,亦不代表双方一定对簿公堂,因为由发出状纸至正式上庭,可能耗上2年时间,期间双方律师将有很多机会达成妥协,例如律师可能主动接触对方,就文章内一些灰色内容寻求共识;而正式审讯前,法官亦必先委任调停员,与双方律师及当事人会面,尝试令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民事律师奚治瑾表示,在陈的代表律师发出状纸后,对方的律师亦会发出辩护书(statement of defense)作回覆,在紧接下来的20至30日,互相会交换文件,双方再定出日期,由案中所有的当事人接受对方律师的盘问,从而了解彼此的立场,各人的口供,此阶段为examination for discovery。
完成这一阶段后,双方律师可能仍就一些当事人未回答的问题、未取得的文件,向法庭动议争取,材料齐备后,才开始排期审讯。
但审讯前,法官亦必先委任调停员与双方律师及当事人见面,并就手上资料、证据等,说明案件若送交法庭审讯,法官可能会作出的裁决。当双方律师及当事人心里有数后,便有更大空间促成庭外和解;否则,法官便向法庭协调员发出指示,排期审讯。
奚治瑾表示,陈国治的案件已经比较直接、简单,但整个程序可能仍得花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