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小心了 首例房东被判监3年

不少在多市留学的国际生入住分租屋,来自南韩的洪同学曾接受星报访问,谈及多人同住惨况。星报资料图片
怡陶碧谷一间分租屋3年前发生火警,造成一名男住客死亡,南亚裔屋主于上周五被判入狱3年,判决创下因违反消防条例而被判入狱的司法先例。事件受不少华裔关注,有华裔女房东直言因经济压力考量才分租,对于自己所在街区是否允许合法分租,表示其实并不十分清楚。
大火发生于2011年3月6日,出租屋位于芬治大道西(Finch Avenue West)夹27号公路(Highway 27)附近的汉伯学院大道(Humber College Boulevard)。火警由死者当时所居住的二层卧室发起,因电炉起火引燃毛毯造成火势失控。
当时屋内有5人逃离现场,不过消防员在火警被扑熄后,发现一名56岁男子丧生。火警发生时屋内另一人吸入浓烟不适,脸部和双手被严重烧伤。
多伦多消防局法律部主管罗伯森(Cathy Robertson)表示,屋主被控刑事疏忽导致他人死亡、刑事疏忽导致他人身体受伤及四项未能遵守家居防火条例刑事破坏(criminal mischief)罪名成立,被判入狱3年。法律下令屋主还要赔偿26,000元。
改建分租房需符消防例
罗伯森表示,消防人员在火警发生前因曾收到投诉前往肇事房屋查看,并告诫屋主,如果要将房屋改成分租房,必须对房屋进行必要改动以符合消防要求。消防督察在2011年2月返回该房屋覆查,房主向其提供证据,指该房屋已经不再用作分租屋 (Rooming house),而是改成一个双单位的住宅(two-unit dwelling)。消防条例对双单位的住宅要求较低,屋主因此通过了检查。
罗伯森表示,经营分租屋要求对房屋做出的改变,比双单位住宅多得多,相应而言改建费用也高得多。屋主由省钱角度出发,将房屋改成双单位,以此应付消防检查。不过在检查通过后不久,有人再次将房屋用回作分租屋使用。
罗伯森表示,今次法院判决在加拿大创下案例。在此之前,加拿大并没有一个房主人,因藐视和忽略防火条例被定罪和判刑入狱。这对多伦多特别具有重大意义。因为类似的分租屋在多伦多比比皆是。房主也会在安省法院面对与违反安省消防条例有关的控罪,包括未能在所有睡房外安装烟雾报警器,未能维持烟雾报警器正常运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