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婴儿名竟叫“肛门” 加国政府咋办?
俗语说,「不怕生坏命,最怕改坏名」。世界各国对婴儿命名规定不一,有的只能在政府规定的名字中选择,有的全由父母做主。加拿大只有卑诗与魁省立法规范父母不得以不雅字词登记婴儿姓名。由于加国是一个多元文化社会,有些名字在其他文化中可能有别的意义,为人父母给孩子改名时尤为注意。

最近法国当局禁止两对夫妇将女儿命名为榛果巧克力(Nutella)与草莓(Strawberry),许多人不禁要问,加拿大是否有类似规定。
其实对婴儿命名的规定各国不同,以冰岛为例,父母只能从政府规定的1853个女婴名字与及1712个男婴名字中挑选。新西兰则规定所有婴儿的名字一定要经过政府核准,名字不得让一般人觉得被冒犯,也不能太长或与官方头衔雷同。
丹麦禁止使用Anus(英文为「肛门」之意),德国不得用宾拉登(Osama Bin Laden)、葡萄牙禁用蒙娜丽莎(Mona Lisa),日本不准Akuma(意为「恶魔」)。
中国则规定父母只能从电脑扫描器可辨识的字元中选择,以利扫描器读取身分证上的姓名,且禁止在姓名中使用数字或非中文字。例如曾有父母想以"@"为孩子命名,因为“@”对中国的电子邮件用户来说非常熟悉,他们经常用英文“at”来发音,这在中文中很像「爱他」,但被当局打回票。
在加拿大,只有卑诗省与魁省对婴儿命名有相关规定,禁止父母使用可能让子女难堪的名字,其馀省份都尊重父母的选择。不过身处加拿大这个多元文化国家,某些姓名或字元的拼法或发音,在其他文化里可能有其他意思。
1998年在魁省有一对讲英语的父母将女儿命名为Ivory,但遭该省公民登记处拒绝,因为这个名字不符「魁省传统」,容易让人联想法国Ivory品牌香皂。最后这对父母兴讼,直到上诉庭才赢得官司。
卑诗省生命统计法案(Vital Statistics Act)赋予法庭拒绝一些可能让婴觉得难堪的不雅名字,不过这类案件极为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