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着作权现代化法已于1月1日起生效,侵权者可向非法下载者提告求偿。(网路图片)
联邦「着作权现代化法」(Copyright Modernization Act)的最后一部分规定,1月起已生效。这些规定包括:要求网路服务提供商(ISP)和网站伺服器主机业者,收到版权所有人通知着作品遭非法下载时,依据网路协定位址(IP adress)将该通知转知涉及盗版行为者,予以警告。
新法虽未明确规定涉及盗版者必须停止下载版权品或者从他们张贴的网站撤除,但允许着作权人向侵权者提告,针对盗版作为个人用途者,最高可求偿5000元,针对商业用途者最高可求偿2万元。
此外,若着作权人决定提告,ISP和网站伺服器主机业者必须保留侵权通知书六个月,但是,除非正式进入法律程序,这些业者不得交出用户的个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