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麻烦了!父母产权登记儿子名下
有纳税人因父母在买房时不符合按揭资格,因此将其登记在纳税人的名下,但此人在父母过世后声称自己是房东,父母只是租户,并在报税时就便宜出租遭受的“租金损失”以及与家人争产发生的法律费用,要求税务抵免。法官经抽丝剥茧还原真相,最终驳回减税申请。
据CIBC税务和遗产规划董事总经理Jamie Golombek为Postmedai撰文指,在加拿大税务法院(Tax Court of Canada)审理的一宗案件中,涉事纳税人搬走父母的家具和个人物品,打算对整个房产进行清洁和粉刷,以便出租给新租户。但他的兄弟姐妹与之发生了冲突,兄弟姐妹认为,该房产是他们的父母于1996年购买,属于他们母亲遗产的一部分。但由于其父母在买房时不符合按揭资格,因此将其登记在纳税人的名下。
税务法庭面临的问题是,纳税人是否可以扣除2020年和2021年纳税年度的租金损失和法律费用?纳税人在庭上作证说,1996年他向父母收取的租金“反映了当时类似房产的市场价格”,尽管他承认这“刚好够支付按揭和地税”。他还承认,他实际上并没有获利,而且多年来一直存在租金损失。从1996年到2016年,他从未涨过房租,父亲过世后,他是“出于同情”才未向母亲收取任何房租。
法官援引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02年的开创性案例,该案例推翻了旧的“合理预期利润测试”,并裁定,如果某项活动完全以商业方式进行,不涉及个人因素,则纳税人应被允许扣除与该活动相关的费用,即使该活动造成了损失。
然而,在本案中,法官并不相信纳税人真的有意从该房产中获利。首先,他的租户,也就是他的父母,与纳税人的关系并不密切。第二,从1996年到2016年的二十多年间,房租从未涨过,而且在他父亲去世后的四年里,他也没有向母亲收取房租。因此,法官推断,纳税人与其父母之间的“真正安排”,其实只是为了确保支付按揭和地税,而不是透过出租房产获利。
法官由此得出结论,纳税人在审查的纳税年度内,并没有来自商业或房产收入来源,因此无权索偿租金损失。
此外,纳税人因登记“等候诉讼证书”(Certificate of Pending Litigation,CPL)而产生了近12万元的法律费用,他试图在2020年和2021年的纳税申报表中扣除这笔费用。但法官援引了《入息税法》(Tax Act),按规定,纳税人可以抵扣为赚取利润而产生的费用,但有各种限制,其中一项是,“除非是为了从业务或财产中获得或产生收入而进行或产生的抵扣”,而法官此前已经判定该房产没有收入来源,因此法律费用不能抵扣。
法官续指,即使有收入来源,税法也禁止抵扣“个人或生活开支”。由于该名纳税人实际上是为其母亲代管其房产,因此他因“类似遗产诉讼”的家庭纠纷而产生法律费用,属于个人开支,与收入来源无关,不能在税前抵扣。
图:美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