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旅伴抛弃 20岁女高原昏迷恐成植物人
近日,四川甘孜丹巴县境内,一名20岁女子在党岭徒步时发生高原反应,被多人救助下山送医救治。据报,被救女子已进行手术,目前仍在成都华西医院ICU病房昏迷中,恐成植物人,其家人发起公益求助筹集治疗费用。
旅伴送回身份证 向家属致歉
女子母亲吴女士透露,女儿好像与两男一女在青年旅社相识结伴者徒步。对于网友所传女儿是被“旅游搭子”抛弃一说,吴女士说,要看了女儿手机才知道。“我们现在第一时间还是救女儿,再考虑(是否)追究他们的责任。”



“其中一个徒步搭子,一个男孩,昨天把我女儿的身份证送了过来。”吴女士说,“我们说了几句话,我说女儿的病情很严重,他也叹气,说‘阿姨,真的对不起’。”
10月11日,女子父亲林先生表示,女儿至今仍在成都华西医院ICU病房,未恢复意识,医院已下达《病危通知书》。在此之前,她已进行过一次手术,但“病情没有发展,也没有好转”,目前正准备进行第二次手术。林先生转述医生的话称,女孩“很有可能醒不过来,之后可能成为植物人”。
据林先生自述,女儿今年刚大学毕业,事发前在常州工作。此次她是从常州乘车到达甘孜,国庆节当天才告知母亲人已在四川。林先生称,女儿是“通过网络认识了其他三个同伴”一同徒步,但具体联系细节不详。
林先生引述,一位16岁江苏青年指,他与师傅在途中碰见林先生的女儿时,她已出现高反症状,当时与她同行的男伴请求他帮忙“临时照顾”后便继续前行,且未再返回。此后,由该江苏青年搀扶女孩下山,随后女孩状态恶化,最终被当地村民、救援队及警察救下山送医。
律师怎样说?
关于该事件所涉及的救助责任和义务问题引发广泛讨论,涉事女子的同行人是否应当担责?
大河报引述,河南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鹏说,若徒步运动仅是涉事女子与萍水相逢的“搭子”结伴而行,相互之间不存在合同或经济利益,李鹏表示:“此时应判断该女子是否构成民事上的自甘风险行为。”据“自甘风险”规则,受害人应当对自己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同行人对受害人的损害扩大存在能力范围内的重大过失,即没有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则应承担一定程度上的次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