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鲍登(Gregory T. W. Bowden)周五公布长达43页的判词,驳回原告李静(Jing Li,译音)提出的论点。原告是中国公民,2013年移居加拿大,以便完成其公共行政硕士学位,但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该项海外买家税在2016年8月2日开始生效,原告早在当年7月达成协议,在大温购买房屋,本没有受到影响。可是,由于原告在该海外买家税生效后,才在田土厅办事处登记,所以原告要缴付当时15%海外买家税。
原告在2016年11月支付了海外买家税,以原告所购买的住宅物业价格55.9万元来计算,15%海外买家税就是83,850元。原告与省政府的律师均就此案提交了书面专家证词,以支持其立场。
原告辩称,根据公民身份,海外买家税对需要支付者施加不公平的负担,而从本质上讲,该税项具歧视成份,歧视非公民。不过,法官鲍登驳回原告这个论点,指出该税项是根据公民身份,而非种族或原居地来区分。那些没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人士,包括中国公民,如果属于加国永久居民或省提名人,都毋须缴交该税,因此该税项没有歧视成份。
鲍登续道,该税收结构没有对亚裔人士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最初,在前朝自由党省政府执政期间,海外买家税是15%。现任新民主党省政府在2018年2月把税率提高到20%,并扩大税收范围,除大温之外,还包括菲沙河谷、首府地区、那乃磨地区(Nanaimo Regional District)和中奥根纳根地区(Central Okanagan)。
鲍登写道,毫无疑问,大温多年来一直存在住房负担能力问题,大温的住房可负担能力变得比加拿大其他许多城市为差。温哥华已成为世界上最负担不起的房地产市场之一。
鲍登又称,卑诗省政府决定仿效包括香港、新加坡、以色列和澳洲在内的国家或地区的方式,实施外国买家税。此外,原告指省府推行海外买家税,违反了《权利与自由宪章》第15条,该条文是防止有人因为族裔、来自的国家或肤色等而受到歧视。
然而,这论点亦被鲍登驳回。鲍登指出,该税项旨在打击楼房炒卖,增加大温住房市场更加负担得起,而又不会拒绝加拿大公民拥有或租住楼房的机会。
鲍登也驳回原告所称,海外买家税间接地歧视中国人,因为他们在大温属于最大的移民群体,比其他人更有可能购买房地产。鲍登认为,原告未能证明,海外买家税使外界对居住在卑诗省的华裔人士的偏见加剧。
鲍登又引述有研究指,居住在大温的亚裔人士,普遍支持海外买家税。而且,加拿大公民或华裔永久居民同样受到住房负担能力的影响,换言之同样将从改善住房负担能力的任何措施中受益。
BC省高院法官的这项决定是在简易审判之后做出了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该审判旨在确定前自由党政府于2016年推出这项立法的未来命运,目的是为过热的低陆平原住房市场降温。
法官还表示,“当地因素似乎并未导致房价的上涨,公开评论则指是由于外国者的需求。”
自此,扳倒外国买家税应该就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