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女子涉违法停车不认罪 起诉称遭法庭歧视
一个华裔女司机去年尾向安省人权委员会入禀,指位于多市一处理泊车告票的法庭,对拟推翻泊车告票不认罪的司机不公平,形容法庭"冷处理"不承认告票者,但人权委员会仲裁人认为该女司机,没有充足理据证明法庭先处理认罪者,后审理不承认告票者是不公平及具偏见,否决其入禀申请。
入禀向安省人权委员会申请重新审视其泊车告票个案的华裔女司机,年前于多市接获一泊车告票,她不服遭票控,到法庭排期拟否认此告票内容,她去年偕一名目击者出席告票法庭,冀向当值法官(Justice of Peace)作答辩。
她向人权委员会指出,当天她先向检控官陈述自己不想承认此告票,并称会为自己在庭上答辩并有证人;她称当天处理告票之当值法官,先处理掉一批承认告票及违反交通条例之司机,她在庭上待了良久,法官处理完所有当庭承认告票与违反交通规例者后,才开始审理不认罪者。
入禀申请被否定
结果因没有足够时间审理该华裔女司案件,法官安排她于另一天再到法庭作不认罪陈述,该名女司机认为法庭此举对一些不愿意承认告票的不认罪者充满歧视,故意"为难"他们,要他们择日再到法庭才处理事件。
安省人权委员会去年接获该名华裔女司机入禀投诉后,在去年11月通知申请人其入禀申请或会被撤销,原因是个案性质属投诉法庭处理不公,人权委员会没有权力去审视法庭处理案件之公平性,加上入禀申请人所陈述之理据,不能证实法庭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存在偏见。
然而申请人在收到人权委员会上述通知后的一个月,再次去信人权委员会,指出加国司法制度"但凡未被定罪者,都一律被视为无罪者",她称自己当天到法院就是要证明自己无辜,以体现本国司法制度之公平性。
不相信其个人权利遭践踏
不过人权委员会仲裁人桑达森(Douglas Sanderson)仍然认为,入禀人所持理据并不足以令委员会相信其个人权利遭到践踏,也不见得法庭褫夺其答辩机会违反人权宪章。
桑达森指申请人提到本国司法制度重要基石,但如何将此基础引申入此个案中,申请人却没有进一步明确陈情;另外申请人认为"法庭先处理认罪者,后处理不认罪者欠缺公允"之说,他不见得法庭此种处理方式存在偏见,桑达森认为申请人理据欠奉,否定其入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