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4 07:47 来源:
有安省省议员提出私人法案,允许丧失儿女的父母,最多可以有52个星期的无薪丧亲休假,安省劳工厅厅长斐廉恩(Kevin Flynn)称会支持草案。
根据《就业标准法》,父母在照顾患重病的子女时,可获最多37周的无薪假。一旦孩子死亡,该无薪假会终止,父母改获发10日的个人紧急事假。
不过,如果孩子是刑事罪行中的死者,父母可获发最多104周的无薪假。
安省新民主党省议员Peter Tabuns表示,10日不足以平复伤痛,他这项被称为「Jonathan's Law」的私人法案,允许丧失子女的父母休假一年,不用担心在处理子女离世时会失去工作。
该私人法案之所以被称「Jonathan's Law」,是由于安省民众Vince和Espy Leitao在丧子后积极推动修法,他们的儿子16岁儿子Jonathan前年因癌症病逝。
Leitao日前受访时表示,「这是一个非常痛苦的过程,悲痛并无止境。它没有时间限制的,我们知道它何时开始,但不知它会何时结束,它可以永远持续下去。」他表示,不是每一名失去亲人的父母都需要52周,但它应可供使用。斐廉恩称,他会支持该私人法案,强调政府一直重视雇员本身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