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推翻原审法官裁决,认为法庭不能拒绝立遗嘱者的最终意愿。
有亡父生前立遗嘱时未有向女儿分家产,女儿怀疑亡父不满自己与白人男子生下儿子,以歧视之名告上法院,原审法官裁定遗嘱歧视,但上诉法院推翻原审法官裁决,认为原审法官超越了法律,拒绝立遗嘱者不准女儿承继遗产的遗愿,强调法庭不应挑战遗嘱的有效性,否则会变相鼓励遗产受益较少的一方,以不正当的动机来增加遗产份额,助长更多不必要的诉讼。
上诉法院法官科朗克(Eleanore Cronk)在裁决时说:「法庭不会要求立遗嘱者解释、更不用说为遗嘱部署作辩护。事实上,依我看,那些原因的隐私,是立遗嘱自由固有的行为准则。」
遗嘱指明不分给长女
案情指,牙买加71岁失婚男子斯彭斯(Eric Spence)2013年逝世,遗下两名女儿,51岁幼女Donna跟随生母在英国生活,52岁长女Verolin则断断续续跟斯彭斯在本国生活十多年,但斯彭斯在遗嘱中列明,把遗产全数留给自己在1979年离开英国后、不曾联络的幼女。遗嘱指:「我要特别地不把遗产留给女儿(Verolin),因为她已数年没跟我沟通,无意视我为父亲。」
Verolin得悉父亲没留遗产给她,认为遗嘱存在种族歧视,违反「公众政策」(public policy)。她供称与父亲感情原本十分要好,早年与白人男子诞下孩子后,两父女关系才势成水火,她在口供写道:「父亲很清楚向我表明,他不会容许『一个白人男子的孩子』在他屋内。」一名曾经照顾科朗克的亲友也表示,科朗克曾经与两名女儿吵架,发现Verolin与白人男子生孩子后,两父女断绝联络。
暂无评论,快来座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