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5 09:11 来源:
继同案首个白人被告斯托克(Donald Stalker)周二判囚40个月后,张的判刑聆讯周三在卑诗最高法院开庭。检控官赫曼森(Jeremy Hermanson)首先陈词,他说,张参与了案件的策划过程,例如提供车房开关器等,而张在事成所获赃款也高达6万元,因此控方建议14个月判刑及18个月缓刑期,也不能与斯托克及B.L.父子有任何联系。
不过,辩方律师杰宁(Douglas Jevning)代表张雷蒙德向法官求情时表示,现年22岁的张在案发时仅18岁,年幼时父母离异,他又在亚省卡加利与温哥华两地生活,最后在家人于温市开设园艺店工作,但因去年温市限水令影响生意。而随着案件今年1月中开审,他也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拮据,须靠亲友接济。
法官指被告已付出重大代价
杰宁说:「很显然,被告做了一个错误决定,但在关押期间表现良好,即使2014年12月有条件获释后,也遵守软禁在家的要求,除了上学、工作和每周去教会,不可以离开住所。张不知道案中枪支的存在,也不知道J.L.会出现。」他请求法官判张雷蒙德3个月判刑,没有缓刑期。
主审法官韦奇(Catherine Wedge)聆听控辩双陈词后,宣布对张的判决,她说:「判刑5个月,没有缓刑期。张之前并无犯罪纪录,但他确实参与了整个所谓的绑架案,他也为此付出重大代价。」
韦奇又指出,案中的受害人B.L.完全不值得信赖,整宗案件由他构思出来,就像虚构小说(fiction),目的是要偷走顾客的30万元,但对于B.L.还把5岁儿子牵涉进来,韦奇说:「原告(B.L.)是最恶劣的罪犯,是那种应该受到道德谴责的人。」
B.L.目前没有面对任何刑事控告。
判刑后,杰宁在庭外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对于判决感满意,这是个公正的判决,我的当事人也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