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顿市法院击毙一男 SIU裁警员合法开枪

图为负伤开枪轰毙持枪闯入法院男子的警员Mike Klarenbeek(右三)康复后,与皮尔区警察总长、救护总长及3名当日为他施救的救护员合照。 星报资料图片
安省特别调查组完成今年3月底,宾顿市法院发生的警员开枪轰毙一名男子案件的调查工作,该组总监洛柏高(Tony Loparco)审阅报告后,认为涉及事件的警员并未触犯任何刑事条例,没有任何合理理由提出检控。
该宗警员开枪事件发生于本年3月28日,一名45岁男子巴锡(Charnjit Singh Bassi)在宝顿市法院大楼内,开枪击伤一名驻守法庭的皮尔区警员,最后涉案男子被其他警员开枪击毙。案发后,安省特别调查组接手调查,派出19名调查员及3名科学�证专家组成专案小组。调查人员共向8名目击事件的警员,及40名在现场的市民录取口供。
死者先拔枪轰警
据调查显示,事发当日上午11时左右,藏有一支手枪的巴锡进入宾顿市法院后,企图避开有金属探测器及保安人员检查的市民及访客通道,利用免检的职员及律师通道进入法庭。一名在职员通道当值的53岁皮尔区警员Mike Klarenbeek阻止其进入,并�他走回普通市民的通道。岂料巴锡突然从怀中拔出手枪,近距离向Klarenbeek连开两枪,其中一枪击中警员。
另一名站在金属探测器旁的警员立即躲在一条柱后掩护,并拔出佩枪戒备。巴锡开枪后闯过检查点,绕到柱后,举枪指向藏身柱后的警员,双方爆发枪战,同时互向对方发射一弹,警员的子弹射中巴锡的右腿,子弹再从左腿穿出。此时,中枪倒地的Klarenbeek负伤拔枪,向巴锡连开3枪,其中一弹由巴锡的后颈射入,从其左边脸部穿出,另一弹则由后背射入,弹头留在其腹壁。验尸报告显示,这一枪是致命的一枪。
安省特别调查组总监洛柏高表示,根据加国刑事法例第25章第3节,授权警员在执行职务时,为保障自身或其他人士的生命安全,可合理使用致命的武力;而第34章亦授权警员在合理及需要的情况下,行使致命的武力来自�或保护他人。洛柏高认为,在这案中,上述任何一条条例都适用于开枪警员身上,因此不会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