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可能使加国能源公司面对法律责任

温室气体,环境污染,自然灾害,越来越多的研究机构开始从法律角度探索能源公司在全球气候变化中的责任。
设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智库 加拿大另类政策和西海岸环境法中心( Canadian Centre for Policy Alternatives and West Coast Environmental Law)星期四公布了一项研究,研究说,随着科学的发展,加拿大的大能源公司将可能因气候变化面临庞大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在外国法庭作出裁决在加拿大执行的情况。
研究的联合作者、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法教授迈克尔・拜尔斯表示,许多国家进行了许多相关研究,表明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事宜。
随着科学的进展,研究人员们对于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经济损失,温室气体的排放源等数据已经也越来越精确。
拜尔斯说,从科学角度看很明显,气候变化是有原因的,造成的损失也是明确的,一旦有了这两个要素,有了对立的两方,就有了民事诉讼的基础。
追究法律责任不那么简单
然而,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Climate Change Law Centre at New York’s Columbia Law School)气候变化法律中心的马丁・杰拉德说,这一事宜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他说,一个公司开采石油,另一个公司提炼石油,然后是第三个公司生产汽车,再之后是我们大家开车烧了这些油,这些环节走下来的每一步都是合法的,那么在哪一步可以追加法律责任?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
杰拉德说,美国已经出现过4起此类的诉讼,试图向能源公司索赔偿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失,但全部败诉,这些法院都裁定,温室气体排放是选举产生的政治家的问题,而不是法官的问题。
拜尔斯同意,要让加拿大法院受理气候变化引出的法律责任案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在更直接的风险则是外国法院作出的裁决。
他说,有可能是另一个国家作出判决,被强制在加拿大执行,这样的情况屡有发生
6个国家可受理此类民事诉讼
加拿大另类政策和西海岸环境法中心的研究发现,目前世界上已经有6个国家,包括日本、南非、以色列和巴西在内,设有可以受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民事诉讼的法律机制,有些国家的宪法保障公民拥有健康环境的权利。
拜尔斯说,标准规则是,只要执行法庭认定在两种法律制度之间存在兼容性,则“债务”可以在另一个国家强制执行。
他接着说,在加拿大出现此类诉讼也不是不可能的,针对烟草公司的集体诉讼就是一个范例,表明法律制度可以找到途径来为某个特定原因所造成的损害建立法律责任。
他说,出现此类民事诉讼是可以预见的情况,气候在变化,应对费用不断上升,政府可能通过新的法律,使起诉化石燃料公司在其中的作用成为可能。
卡尔加里大学的两位学者刚刚开始一个长期的研究项目,比较烟草业与能源业所面临情况的法律相似之处。
两位学者承认,与烟草业的情况相比,能源业的问题更复杂,但能源公司可能会因没有为减少排放进行足够的努力,或者因未能警告用户使用该产品所带来的污染后果而面对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