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假结婚面临被加拿大移民局遣返的中国公民,近日被联邦法庭准予对移民上诉厅(IAD)的决定进行司法覆核。联邦法庭做出此决定的主要法理依据是,在考虑保障儿童的最大利益时,IAD没有把未出生的孩子与已经出生的孩子的利益,给予同样的看待。
一个中国籍男子,在2002年时以学生身份来到加拿大,一年后他为了移民的目的,与一加拿大公民假结婚,并于2007年获得了移民身份,之后又离婚。4年前他与现时的妻子开始了真正的婚姻,建立了家庭,他的妻子是加拿大公民。
承认假结婚移民
在IAD对他的案件进行评估和审理的过程中,2014年2月他又向IAD递交了一份补充证据,即他的太太已经怀孕,并将在10月份分娩。然而IAD认为,他妻子的怀孕不会对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有太大影响,因为只会当婴儿出生后才会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这问题,之前是不会对此加以考量的。
另一方面,IAD却强调他们必须考虑的是,要确保加拿大移民系统的诚信,对于一个移民造假的人,必须要他付出代价,
尽管考虑到他与妻子已经在加拿大建立家庭,落地生根,但如果由此就给予他特别对待,就会给其他人发出一个错误的信息,即不妨碰碰运气,因此人道同情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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