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妇掌控卖淫屋 千方百计移加被法官识破
来自香港的华妇曾在加拿大掌管一卖淫屋,最近试图通过婚姻移居加拿大。结果法官不但发现由于对性生活等情况口供不一认定他们属于假结婚的状况,更揭发二人涉嫌共同经营卖淫屋及做伪证等更多案中案,不出意料的驳回上诉人的要求。
“夫妻”两人性生活口供不一致
案件今年1月进行上诉庭审时,男女双方均有到庭。男方法律代表称,其代理人1993年从澳门来加,英语不错,传来广东话传译员只是备用。但法官发现无论是用英语提问还是通过翻译,男方都不能正常回答问题,即便考虑到他所称的紧张,法官还是认为男方故意回避直接作答。
移民官认为上诉人和申请人之间缺乏互相了解,如女方不知道丈夫为其工作16年的雇主名称,也不知道丈夫任何好朋友的名字。对于何时开始交往、性生活及有否采取避孕措施等情况,二人的回答也不一致。相反,女方的移民动机则十分明显。
法官认为从其他方面也能证明二人并非真正婚姻或同居关系。男方声称与女方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并无采取避孕措施;女方却指他们有避孕。女方自称体内有避孕环(IUD),男方则表示不知情,直到3年后被移民局拒签时他才知道。法官认为既然二人分别在此前的婚姻关系中都生育了一个和两个孩子,男方肯定知道养育孩子的财政负担,不会不考虑避孕问题。
华妇曾改名 丈夫竟不知情
法官注意到在2009年10月的一段警方传讯当事人的内容,该次查讯是因应警方此前对当事人住所搜查而提出。当时二人乘坐同一辆出租车到达警局,但男方却说不认识女方,女方则说她与第二任丈夫住在一起。她当时根本没有提到与上诉人住在一起,与二人就移民上诉所作证供指当时已经在一起的说法自相矛盾。
男女双方就移民上诉作证时,声称他们在警方搜查当晚已经同居该住址。惟法官认为尽管在被搜查的房内,警方发现一些字据显示二人与该地址有关,但不认为二人居住该处。他们说当晚二人出去看电影,回来后发现房内已被翻乱,还在2楼发现一张字条,通知他们警方曾经来过,要求他们与警方联络。但二人当时并无马上联络警方,而是等到一周后。法官认为这是二人明知自己经营卖淫屋而心虚的表现,否则无辜人士肯定会马上致电警方。
男方租用的上述地址被搜查前3个月,他曾收到另一租住物业的管理公司警告,邻居投诉他在民宅内经营商业按摩。当时女方与其第二任丈夫住在该物业地库。
另外,女方于2015年正式在律师楼更改姓名,改用母姓且名字也作更改,但男方却不知情。男方尽管与小儿子保持联系,但他没向儿子介绍过女方,仅在第二次听证前,才让女方与其小儿子及父母一起在餐厅一起晚膳,但并不清楚男方有否向家人介绍女方是其妻子。法官认为这次安排只是为了做做样子。
女方不知男方收入情况
法官指更奇怪的是,男方称2015年被查出患癌,但对于其癌症是否晚期,男女双方说法不同。女方声称要来加拿大照顾癌症末期的丈夫,但事实却并非如此。还有女方报称其儿子与男方一起居住了两年,但男方对继子的情况却一问三不知。女方对男方的收入情况亦不知情。法官并从女方的医生处了解到,她曾假装服药过量以避免遭遣返。
法官不但认为二人的婚姻关系作假,女方曾非法居留加拿大两年,在申请签证时多次提供虚假讯息,未有披露曾被拘押和遣返,以及曾被刑事检控,因此上诉予以驳回。
影视剧少女小渔假结婚
曾遭妓女指认 掌控卖淫屋
女方申请回加拿大的过程中,她用来联系的电邮被发现与英国伦敦的卖淫广告有关,还附有一名穿假制服妇女站在床边戴上手铐的照片。她声称电邮是一名国际留学生替她设置,她并不知情。法官认为这些卖淫广告,与其在加拿大曾从事的性交易有关联。
上诉人的法律代表提出,不管二人是否曾共同经营卖淫屋,都不应作为确定其婚姻真实与否的证据。法官同意此说法,但称就本案看来,二人从2008年12月已有交集,而且在两处分别用作按摩院和卖淫屋的房子租约上,都是男方的名字,法官认为二人之间更可能是一种生意关系,而非真正的婚姻关系。法官认为女方的目的是移民,一旦被批准后,她不会与男方保持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