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司机驾车堕沟被控藏大麻 法官拒让其重获驾照
一名疑似有精神病且滥用药物的加拿大司机发生车祸之後,被安省汽车登记办公室(Registrar of Motor Vehicles)吊销驾照。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但受理此案的上诉委员会认为,已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确有精神方面问题,会导致驾车不安全,因此支持登记办公室的决定。
上诉委员会文件显示,今年3月6日,当事人发生一起车祸,他驾驶的汽车冲入路边沟渠,随後被警方控以藏有大麻的罪名。
第二天,他收到一份医疗情况报告,其家庭医生在其中「精神或情绪疾病」一栏上勾选了「不稳定」这一选项,并且在随後的「评价」一栏中称,「有迹象表明,当事人有服用药物的历史,而且没有提供尿液作毒理检验。」3月16日,当事人的驾照被吊销,登记办公室同时要求当事人提交一份完整的「药物使用评估报告」和「精神健康评估报告」。
当事人向上诉委员会称,首先他认为造成3月6日车祸的原因是路况太差,而且事後他主动要求去医院接受检验,因为他受到一些震荡。但当事人却无法向上诉委员会提供医院的检验报告。
当事人承认,他在医院中曾被一位精神病专家评估,因为他曾在2014年12月被送去一处精神病单位。
对於登记办公室要求提供的报告,当事人称他去看过的所有医生都拒绝出具这些报告,因此他要去找新的精神病专家。「他们试图强迫我在车祸之後服药。而我在过去的4个月中已经停了药,一直感觉良好。」
当事人向上诉委员会提供了一份关於自身精神状况的报告,但该报告字迹模糊,让人无法知道报告人是谁。
他又声称,一直为他看病的精神病专家正在退休。而他因为不能驾车而感到沮丧,因为找不到人填写他的病历而泄气,因此他要求委员会归还驾照。
登记办公室则表示,现有关於当事人的报告是指他精神状况不稳定且有情绪疾病,在没有新的证据推翻这一报告之前,不会归还驾照。
上诉委员会认为,法律明确规定,「驾驶人不能有任何精神、情绪、神经或身体的疾病或残疾,以致影响他/她的驾驶汽车能力;也不能有会严重影响安全驾驶能力的酒瘾或毒瘾。而要判断这些问题,需要有医生的报告来佐证。」
而当事人先是在2014年12月去精神病院看病,随後又被转介去精神健康部门做跟踪检查,最後还被「同意及能力委员会」(Consent and Capacity Board)推荐去接受治疗。
同时,当事人又不提供他精神健康方面的细节,也没有关於是否服药甚至滥用药物的问题的报告。上诉委员会据此认定,维持登记办公室吊销当事人驾照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