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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年纪成人均可求医助死亡
2015-12-20 08:10 来源:

专家顾问小组说,医助死亡资格不应取决于年龄,医生协助病人了结生命,保证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专家顾问小组在全国13省其中10省及地区收集意见,提出43项建议。
那些建议没有约束力,但对加拿大政府有一定的影响力。渥京遵守最高法院判令,需要修订医助死亡法规。
周一的报告集中讨论省府的角色,医疗事务是它们的管辖范围。
顾问小组建议,医助死亡由公费资助,不得豁免越省互记帐单规例;符合资格的病人,才能使用公费,寻求医助死亡。
报告说,医生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为病人了结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有责任转介医生给病人,提供所需服务。
报告指出,两名医生必须评估病人,确保他们符合医助死亡资格。医生评估病人,要看他们的病情、知情决择能力。
最新报告分析谁人有资格寻求医助死亡,其中一项建议说:「要求医助死亡,不应强行设定年龄限制。」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决说,「心智健全的成年人」。病人心智能否作出有根据的决定,应是资格准则。
专家小组成员泰勒(Maureen Taylor)说,年轻孩童应属无法作出有根据决定的群体。
报告也鼓励省府,界定「痛苦、无法治愈的病况」为「极度严重的病症、疾病或残障,病人无法接受任何舒缓疗法」。
病人身患不治之症,可以预先指示医生,他们的病情有变,符合某些条件,可寻求医助死亡。
此外,报告建议公费资助医疗机构,不要全面拒绝提供医助死亡服务。
安省在今年8月设立顾问专家小组,研究医助死亡。省府需在明年2月通过医助死亡新法例,回应最高法院年初的里程碑判决。
加拿大最高法院2月裁定,病人患重病、无法治愈,有权要求医助死亡。
安省卫生厅长贺施金(Eric Hoskins)(图)感谢专家顾问小组的报告,并发表声明,说省府会研究报告的建议。
加拿大死有尊严(Dying with Dignity Canada)总行政主管莫里斯(Wanda Morris)说:「我认为们平衡各方不同的意见,以病人为医疗保健体系核心,做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