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个房子容易吗?租客又打又杀还欠费
房东与租客若能和谐相处固然理想,不过更多情况是房东与租客出现矛盾后各不相让,结果双方要对簿公堂;安省租务仲裁处日前处理了一宗租务纠纷,虽然裁判官认为业主发给两名租客的终止租约通知不符正常程序而属无效,但认同业主入禀指两租客毁坏睡房窗框与欠租半年的事实,勒令租客必须赔款及交还欠租。
安省租务仲裁处受理一宗业主入禀指控其两名租客,在租住其物业内,怀疑从事与毒品有关的非法行为,业主还指两人在该物业内打斗,导致睡房窗框毁坏,但一直拒绝赔偿损失,加上他们拖欠租金达半年,故决定入禀追讨。
物业内打架毁窗框拒赔偿
仲裁处成员指事件中的业主,虽于今年10月向两名租客发出终止租约通知书,内容包括他们未有支付自7月以来的租金,却继续住“霸王屋”;因疏忽毁坏屋内物品,却对业主追讨置若罔闻;以及在租住物业内从事非法行为。不过裁判官认为业主在向租客提出此通知书后,没有给予足够机会作抗辩,这不符合本省住宅租务法赋予租客的保护权,加上业主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租客在屋内贩毒,故裁定业主单方面提呈的终止租约通知书无效。
但仲裁处相信业主入禀指两租客拖欠租金,以及毁坏睡房窗框事故属于事实,勒令两名租客要作出相应赔偿及归还所欠租金。
业主向仲裁处陈述,指在今年9月27日,两名被入禀追讨的租客在其租住物业内打架,并打破了睡房外窗框;业主称他于翌日询问两名租客,他们均承认窗框是两人打斗时毁坏的,并答允业主会赔偿修窗损失,岂料两人之后反口不赔款。
业主呈交了一幅窗框破损的照片,仲裁处成员在盘问业主时,相信业主所述情况可信,且有相片作佐证,而业主亦呈上窗户玻璃维修公司的估价,显示更换窗框连玻璃造价约690元,仲裁处成员认为业主口供可信且要求之赔偿非常合理,要求租客两人须赔款。
限期内不付赔偿将“强迁”
在拖欠租金方面,业主指两人自今年7月起至本月,合共拖欠了约2,800元,业主同时将入禀费用的170元计算于欠租内,加上两租客由本月17日至31日,每天需赔款约15元予业主,但上述总数需扣除租客刚搬进物业时给予业主的1,850元按金,与按金利息约16元,以及两租客在业主入禀后,曾向业主支付260元款项,仲裁处勒令两租客必须归还业主共约1,350元。
另外,仲裁处亦颁令如果两名租客欲继续租住该物业的话,必须在本月27日或之前,支付3,480元赔偿予业主或仲裁处基金,否则仲裁处将命令法庭颁令执行组人员,到上址将两人强行迁出。
两名租客如对法庭颁令及赔款金额有异议,可向仲裁处提出解决该纠纷的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