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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市杀妻案死者妹妹:姐姐曾遭被告赶出家门
2016-10-04 08:33 来源:
死者的妹妹从中国飞抵温哥华出庭作证,指死者生前带同女儿嫁到加拿大后,曾遭被告赶出家门,又被怀疑与其他男性有亲密关系。
死者程锦(Jin Jenna Cheng,译音)的妹妹程波(Bo Cheng,译音)昨日在庭上表示,程锦2009年与前夫离婚后,取得女儿的抚养权,但碍于工作和户籍的问题,母女二人要分隔两个城市居住。程锦移居加拿大之前,先后在北京两间国际大型电脑公司任职,是十分理想的工作。
证人表示,知道程锦生前有透过相亲网站结识异性,在2011年5月时向她透露认识了被告,对方当时在温哥华居住。同年8月,程锦与被告到泰国布吉岛渡假,2012年5月在北京注册结婚,之后一家三口更到香港和广州旅行,但其余时间则分隔两地生活。直到2013年6月,程锦带同女儿由北京移居列治文与被告同住。证人说,在两人结婚前,被告曾透露他的收入有加币7000元,但不知道是否月薪。
证人指程锦移居列治文后仅4个月,因事吵架而遭被告"轰出去"。证人于是用微信斥责被告,指姐姐与女儿在加拿大无依无靠,总不能把她们赶出家门。被告当时向她道歉并承诺会把程锦和女儿接回家。
证人又说被告不时向她埋怨,指程锦脾气不好,对他又不理不睬,其中一次被告怀疑程锦与一名住在多伦多的男性朋友有亲密的短信来往。证人当时回答被告,指姐姐不会做这种事,又斥责被告已经40多岁,不应该每样小事都跟她抱怨。自此,被告抱怨的次数明显减少。
证人其后接受辩方律师奥里斯盘问时,指姐姐被赶出家门时,被告有报警。当奥里斯再追问证人有否因为报警一事而斥责被告,指被告身为男人应自己把事情处理好,不该为小事报警,但证人却表示不记得有这样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