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未写加班费 温市华裔拒付案胜诉
一名华裔去年卑诗日(BC Day)举行婚礼,婚宴结束后遭到聘请的到会公司(catering)额外加收近1400元的「加班费」,但因合约上并未写明而拒付,被到会公司告上法庭,结果获得胜诉。法官日前裁决到会公司未有清楚向客户说明「加班费」,合约上也未有注明此一费用,因此判定华裔被告仅需缴付约300元的额外费用,并唿吁市民签署合约时务必仔细确认权利义务及费用。
华裔市民陈小姐对本报表示,去年8月3日举行婚礼时,聘请温哥华一间到会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婚礼结束交付合约上的费用后,再收到该到会公司另一份帐单,要求缴付1379.50元的额外费用。
陈小姐指出,该间到会公司声称她在签署合约后,将婚礼日期改至卑诗日公众假日,因此员工薪资要乘上1.5倍,另加婚宴时间延长的另一笔「超时费」。同时该公司声称有一批餐具遗失,因此费用中也包含83元的赔偿金。
陈小姐对此感到不满,认为合约上并没有注明这些费用,因此拒绝支付。到会公司于是在今年2月12日,将陈小姐的丈夫告上法庭。
到会公司的诉状显示,合约上所写的费用只是「估价」,因为婚宴实际所需时间通常会有变化,不可以因为婚宴比合约所写的时间长,便在婚宴未结束前中止所有服务。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卡恩(L. A. Kahn)理解到会公司的做法,但认为到会公司的合约并未清楚说明这些变数。他称到会公司应该在被告提出更改婚礼日期时,便清楚告知公众假日的员工薪资是1.5倍。卡恩强调,合约上既然没有写明需要额外收取「超时费」,被告其实没有责任承担这笔费用。他称诉状显示「超时费」的部分为800元,但原告未能向法庭解释这个数字如何计算得来。
仅须缴付数百元额外费用
卡恩最后裁定,被告毋须缴付987元的到会公司员工额外开支。至于餐具遗失的83元赔偿金部分,原告也放弃索偿。卡恩称陈小姐丈夫仅需向到会公司缴付309.5元的额外费用,外加130元的诉讼相关手续费。
卡恩在判决书中也提及,合约中应该清楚列出权利义务,双方也要确认所有费用,否则很容易引发这类诉讼。
陈小姐对诉讼结果感到满意,认为许多华裔也可能遭遇这种情况,希望透过《明报》分享自己的经历,让市民签署合约时更加留意,发现合约以外的费用时应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