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6 15:55 来源:
一男子入禀安省上诉庭,指安省「家暴法庭」(Domestic Violence Court)的名称,有歧视成分,侵犯人权而涉嫌违宪。法庭最终驳回上诉,指案件毫无价值,更有可能淡化加国宪法保障重要权利,下令入禀男子须缴付2,000元堂费。
来自安省湿比利的Sean Foessl,曾被前伴侣控告袭击儿子,之后获准保释,条件是不可以接近女方的家。他之后声称在已知会警方的情况下,返回家中收拾物品,被指违反保释条件,检察官起初错误把个案交由家暴法庭审理,其后移交至普通刑事法庭审讯,他最终获判无罪。
Foessl批评,「家暴法庭」的名称有歧视色彩,令他遭受「国家强加的严重心理创伤」,当他的案件交由家暴法庭处理时,他自觉「处于劣势和受侮辱」,于是入禀法院。安省高等法院去年8月拒绝受理他的提讼,指「家暴法庭」一名正确反映法庭的工作,就是判断有关家暴的指控,不会随便令申请人或其他相关人士处于劣势。
上诉庭周一的判词支持高等法院的判决,指判决经过正确的法律测试,维持原判,并下令原告缴付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