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sky
温哥华天空
未登录

租客還有一年多的租約,有事想儘快搬走,房東讓他走,但要收他走后3個月的租金加押金

這樣做合情合理嗎? 2021-09-19 20:52 收藏
0个赞 3条评论
点赞
3评论
分享
a 押金only - 别闹了 [0] (2021-09-19 20:54)
a 按規矩來做,是要補償一年 - 以上的 [0] (2021-09-19 21:17)
a 房东必须同意租客再找人住进来 - 找到人押金必须全退 [0] (2021-09-20 00:17)